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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门诊综合楼二楼走廊出租项目
一、概况
将坐落在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地址)的门诊综合楼二楼检验科对面走廊出租给承租方用作[开设康健产品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为[16]平方米。
二、招标要求
1.租赁期限:3年(租赁合同签订后先支付2年租金,第三年度租期开始前1个月缴纳当年度租金)。
2.承租方具有开设康健产品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租方按照医院的相关要求对走廊进行布置分隔,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方从事前述行为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出租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因装修出现的人身安全及各类安全问题,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或本租赁终止或解除后,装修部分除货架外,其余不得破坏或拆除,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承租方未拆除部分,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3.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承租的房屋经营中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4.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否则,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本租赁自行解除,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其承租的房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经营主体,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或易使他人发生错误理解的方式(即他人误解经营主体为出租方)对外经营或宣传,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如导致出租方损失(如向第三方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当赔偿。
6.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工应符合劳动部门的要求,聘用员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使用。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各项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违规处罚和工伤事故等,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上的任何责任。
7.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个别不良人员有权向承租方提出更换。
8.出租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承租方存在违反租赁约定使用房屋或损坏房屋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应承担因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若承租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9.经营期间,如承包方受到卫生监督、工商等部门经济处罚,罚金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经营时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10.租金:年租金(含水电暖)≥10000元,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三、材料递交事宜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时
递交地点:后勤保障中心
联系人:陈振东 177 5201 4051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定西中医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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