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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社会救助的精准性,我市制定了《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动态核查、常态排查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工作,通过提高核查频率、建立制度化排查机制和健全监督体系,杜绝“漏保”和“错保”现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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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入户走访

根据《办法》,核查部门将承担起具体职责,确保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集中核查次数由原来的每年开展一次调整为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开展一次。核查比对可采取核查部门直接比对或提供数据由民政部门比对两种方式进行,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精准度。

《办法》进一步压实了乡村两级的工作职责,强调村(社区)应积极发挥村(居)“两委”、驻村干部和网格员作用,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和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依据上报信息,开展全面的线上、线下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障社会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为加强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责任,并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办法》还列举了八种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旨在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在扶贫济困、履职担当、改革创新方面大胆作为,消除后顾之忧,激发工作热情,切实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好这一《办法》,各县(市、区)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起底排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与农业农村和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数据对接,通过信息比对,确保脱贫攻坚后评估不出问题,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对所有在保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集中核查,确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谢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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