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12月12日

#大妈在胖东来霸占整车果汁收费转让#

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

引发关注

事情发生在前一天

12月11日

河南许昌胖东来北海店卖场内

一大妈推着装满胖东来

自有品牌果汁的购物车

在卖场内直接收费转让给其他顾客

画面显示

顾客给大妈转账10元后抱走一箱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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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据胖东来官方客服介绍

胖东来的自有品牌果汁限购

每人两箱

多拿是没有办法结账的

12月12日客服表示

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

这位顾客的行为

“这是很恶劣的,这种情况

但出现这种情况没办法处罚

只能以劝导为主”

此事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纷纷认为

这就是空手套白狼

是变相的黄牛、是不当得利行为

建议直接报警

还有网友认为

没结账商品就是商场的

可以直接拿走或抢走

并建议胖东来实行黑名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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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孤例

在评论区

有网友分享了她们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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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大妈在胖东来超市霸占整车果汁

现场收费转让侵权吗?

侵犯了哪些权益?

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还没结账就转让

如果顾客从大妈的购物车直接将果汁抢走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大妈霸占超市商品的此类行为

超市方面应如何维护自身

及消费者权益?

推行黑名单制可行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宝有律师的专业解读!

1、大妈在胖东来超市霸占整车果汁现场收费转让侵权吗?侵犯了哪些权益?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杨宝有:超市拥有商品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根据事件描述,如超市在显著位置或以各种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限购,而大妈在超市内超出限购额占有整车果汁并向其他顾客收费转让,该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胖东来超市对商品的所有权,大妈未经许可霸占转让,妨碍了超市对商品行使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正常购物顾客的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购物环境。如果追究起来,大妈可能面临如下责任:

民事责任:大妈需返还未转让的果汁,若果汁无法返还或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其转让行为如果导致超市利润受损,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此外,还可能要承担超市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大妈的行为扰乱超市正常经营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该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但如果霸占转让的商品价值数额巨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等其他犯罪。若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两年内达三次以上,即使每次金额较小,也可能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还没结账就转让,如果顾客从大妈的购物车直接将果汁抢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杨宝有:由于限购,故大妈多拿的部分超市不认可,不能达成法律上的要约和承诺。还没结账,果汁所有权仍然属于超市,大妈的占有行为应理解为代为保管。顾客抢夺果汁的主观目的也并非非法占有,拿到之后,还要去前台结账。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顾客从大妈的购物车里直接将果汁抢走,除非拿的时候两个人拉扯,顾客把大妈弄伤了,或者将大妈的其他财物弄坏了,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当然,以抢夺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在不符合自力救济的情形下,仍然不具有合法性。不建议顾客直接从大妈处抢拿果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发现类似情况建议顾客直接协调胖东来管理人员处理,或可以让胖东来再上货。3、对于大妈霸占超市商品的此类行为,超市方面应如何维护自身及消费者权益?推行黑名单制可行吗?

杨宝有:超市在面对类似行为时,可以由超市管理人员通过劝导来解决;对不听劝导或情节恶劣的,可以报警处理或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超市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

此外,超市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如黑名单制,但需确保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实务经验,黑名单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但需注意其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免引发其他法律纠纷。

作者|朱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