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由科技公司支付环保公司合同款1417219.85元。该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再未按期履行,环保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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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梳理案件脉络,深入调查被执行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将科技公司多个常用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从法律、商业信誉以及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出发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疏导,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科技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双方于2024年12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将剩余款530988.85元全部履行完毕。

供稿:任麒轩 图片:刘 鹏

编辑:张苗苗 审核: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