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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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召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通报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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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修改的相关情况

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相继进行了全面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已陆续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了新期待。这些法律的新规定、改革的新举措和群众的新期待,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庭规则》提供了新的依据和动力。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尊重司法规律,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法庭规则》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此次修改,体现了以下六大变化:

变化一:更加注重权利保障。一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二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三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四是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变化二: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一是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二是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三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变化三: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一是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二是密织法庭安全防护网。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三是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变化四: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一是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二是规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三是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四是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五是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变化五: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一是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二是明确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三是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变化六:更加注重司法礼仪。一是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二是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文明。三是明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组织新规则的宣传和解读,同时也将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新规则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确保法庭公正、文明、安全、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仕浩主任答记者问

长安网记者: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在推进庭审公开,方便公众旁听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胡仕浩: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是公平正义的殿堂,也是法治教育的课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引起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司法公开核心内容的庭审公开在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方面,也在不断地推进与完善。

修订后的《法庭规则》,通过完善现场旁听和增加远程旁听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庭审公开的力度,最大程度地方便公众旁听。一是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二是规定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三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四是公布各法庭的编号、位置以及席位数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导旁听,又有利于接受监督,防止限制旁听。当然,从客观上来讲,再大的法庭,旁听席位也是有限的;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满足不了公众旁听的实际需要。为此,《法庭规则》要求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远程旁听提供便利。一是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比如: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二是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媒体记者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让更多的人通过更为便捷的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我想,下一步会有更多的法院和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共同建设专门的法制频道或者庭审直播栏目,让人民群众在旁听案件审理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在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胡仕浩: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实现良性互动。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等等。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法庭规则》又专门作出以下新的规定:一是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二是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规定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三是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四是享有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权。规定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五是提供其他执业便利。规定法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

人民法院报记者:刚才胡主任提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今年司法改革的重点,请问这个法庭规则对推进庭审实质化方面有什么举措,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胡仕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庭审实质化,即要求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法庭规则》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方面推出了以下新的制度设计:一是规定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形成诉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格局,避免庭审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合理分配诉讼各方的发言时间,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二是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这些规定更鲜明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防止先入为主,确保程序正义。三是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消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提升庭审活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