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04月03日《大公报(天津版)》第四版九江改县1936年04月03日《申报(上海版)》第九版赣省决撤销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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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日中央社电】鄂、皖、赣三省划界后,九江市北部已划归鄂省黄梅管辖。现有人口面积不合设市之条例,省府决定将原设之九江市政委会撤销,保留县府组织。

1936年04月18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六版潘白坚兼代九江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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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以本省自与皖、鄂两省划界后,九江北部已划归湖北黄梅管辖,人口税收均已减少,不合设市之条件,经提交省务会议决定将九江市政委员会撤销扩大县府组织复经会议决定委公安局长潘白坚兼代九江县长。兹悉市政会刻正办理结束,潘县长定本月二十一日接事。

1936年04月19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六版省府令九江市县 分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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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据民政厅签呈,为皖、鄂、赣三省省界改划后,本省所属之九江面积削减,人口及税收均不适合设市之条件,拟请将九江市裁撤,归还建制,原有市政由九江县政府赓续进行,当否请核示等情,经提交本府第八五九次省务会议,决议通过如何扩充九江县政府组织,应仍由民政厅妥拟呈核等因,纪录在业。除扩充九江县政府组织另令饬饬外,昨特令饬九江市政委员会及九江县政府分别移交接收具报云。(赣省社)

1936年04月20日《民国日报(甘肃版)》第二版九江巿府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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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十六日电:九江市政府,经省会议决,十五日裁撤市政,由九江县府接收云。

1936年04月21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七版九江市政委员会 奉令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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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前以九江地居长江中枢,为本省门户,华洋杂处,商贾云集,为谋繁荣起见,特设九江市政委员会,由省党部常委李中襄主其事,于二十三年(1934年)六月开始办公,瞬经两载,此次因三省划界,浔市人口面积税收较前削减,经省府会议,决议予以裁撤,该会於十六日奉到此项明令,刻正办理结束,并于昨(二十)日起,停止收受文件,俟新县政府成立,即行分别移交。(中央社)

1936年05月28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七版九江两乡改辖后 财政事项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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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据财政视察员杨芳蔚呈,以九江市政委员会业已奉令撤销,归还建制。又九江县所属之江北封、桑二乡,改划皖、鄂两省关于财政方面,应有请示数项。省府据情后,特指示四点,令饬遵照。兹将各点志下:一,封、桑两乡《二十五年度田赋册串》,应准免予编造,惟须由县查明该两乡乡数,详开户名细数清册,准备移交。二,封、桑两乡分区事宜,应使鄂、皖两省接收办理,至保甲户口,仍应由该九江县编查确质,以便移交。三,九江市归九江县接收后,其所属各机关,何者应移交,何者应结束,当由九江县长于市委会接洽办理,并自五月一日起,收入各项,归九江县征收,所需经费,由县编造,岁入岁出,追加预算,暨另编五、六两月份收支预算呈核。四、九江县分金库经费,在年度进行中,应照原定预算办理,曾据该县分金库主任胡昌雁电,经财政厅核复在卷。杨视察员所请添设分库记帐员一节,仍从缓议。(赣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