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内公寓楼负责人陈国强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其遭丰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张子争精准执法的问题。据陈国强讲:丰台区法院执行法官张子争在办理申请人北京市制胶厂、北京市楠辰皮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不能一碗水端平,吃柿子捡软的捏,法律面前分三六九等。陈国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北京市国资委纪检组主要领导的重视,重视其反映的问题,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其诉求。陈国强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陈国强提供的事情经过: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路苇子坑149号院,房屋所有权人是北京市制胶厂,北京市楠辰公司是北京市制胶厂的上级单位。
2007年7月25日,出租方楠辰公司、制胶厂和承租方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房屋建筑面积:西区东部约6000平方米(以现状为准);第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制胶厂;第五条房屋租赁期10年。
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院内多处设施进行扩建和改建,并把院内库房转租给陈国强,由陈国强自行投资建设公寓楼对外出租。
2019年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楠辰公司、制胶厂和承租方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合同延续到2023年,2023年到期后,双方就没有再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维持现状进行经营。
从陈国强转租至今,陈国强都是按时依约将每年的租赁费打给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19年开始,每年的租金是320万元。
但是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依约将租金按时打给北京制胶厂,随后北京市制胶厂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市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和水电费以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等1000多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2023)京0106民初22361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确定:1.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房屋租金共计3869 800元;2.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 869 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3.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承租的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房屋(包括改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腾退返还给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4.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水费共计823 303.36 元;5.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年租金3 125600元为标准,自2023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6.驳回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子争,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京0106执8000号公告显示: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制胶厂、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6民初22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拟依法腾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房屋(包括改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10时前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房屋(包括改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腾空。如逾期被执行人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公告要求,凡是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内的房屋(包括改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都需要腾空。这些需要腾空的房屋,不仅包括陈国强承建的公寓楼,还应该包括如家精选酒店承租的房屋、文化产业园区写字楼、仟逸影院足道等等。
(上图商户承租的房屋均在需要腾空范围,目前都正常营业)
但是令陈国强想不到的是,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子争只将陈国强的公寓楼贴上封条并要求陈国强不允许再对外继续出租,还勒令陈国强限期搬走;而如家精选酒店、文化产业园区写字楼、仟逸影院足道等其他承租商户,均没有被丰台区人民法院贴封条,也没有被要求限期搬走,照常营业。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子争如此做法,属于典型的精准执法,吃柿子捡软的捏,法律面前分三六九等,让陈国强无法信服。
综上所述,陈国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北京市国资委纪检组主要领导的重视,重视其反映的问题,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其诉求。陈国强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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