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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亳州市公安局查处
一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
查处土制鞭炮500余件
12月11日晚,亳州警方通过工作发现,涡阳县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相关视频。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发帖人)刘某雷。经进一步核查,12月12日上午,会同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牌坊派出所,成功将嫌疑人刘某雷及其妻子周某芳抓获,并在一处民房内发现土制鞭炮500余件,共计1300余盘。
“视频是在10月13日,我们夫妻俩去湖南‘考察’的时候,在唐某的加工场拍摄的。后来,在微信上和唐某谈好价格,他就安排货车把这些烟花爆竹送到涡阳。”刘某雷交代道。
经讯问,刘某雷及其妻子周某芳对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社交平台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移交涡阳县公安局进一步办理。
普法
小贴士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法律法规
我市制定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亳州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因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 举报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分别向应急、公安等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
二、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四、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五、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凡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作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八、凡对违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九、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
(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
(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案件未办结的;
(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十、举报电话: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向应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区号0558;应急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523017,亳州高新区5189519,亳芜现代产业园区5118341,涡阳县7530009,蒙城县7699119,利辛县8960006;公安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233408,亳州高新区5558125,涡阳县7217110,蒙城县7694331,利辛县8700727;市生态环境局:5121225)。
来源:利辛网综合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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