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又到了很多人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许多疑问随之而来: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若单位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内,合同是否能得到顺延……关于这些问题,一起来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解答↓
小玫是一家副食品企业的质检员。下周,她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HR给她发了邮件,说是公司决定继续与她续签3年,同时小玫将升任为质检部主管。按公司规章,新上任的中层以上人员有3个月的试用期。小玫当年入职时已经有过3个月试用期,虽说升了职,但怎么又来试用期了?续签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单位提出不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小杨是一家数码公司的市场专员。这个月底,他的2年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上周,他向HR和主管领导表达了想续签的意愿,但公司还是决定不再与他续签。劳动者想续签,但单位决定不续签,是不是意味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是的话,又是怎么计算呢?
工作满十年,是否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黄女士2014年12月进入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最近,她的合同即将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时,黄女士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黄女士提出的这个要求,单位应当同意吗?
劳动者尚在医疗期,劳动合同是否顺延?
俊俊是一家区块链企业的开发员,2022年12月20日入职,劳动合同期为2年。上周,俊俊因上腹部绞痛难忍就医,经查为某急性病症发作,需马上治疗并休养,医生给俊俊开了1个月的病假。但俊俊的劳动合同马上2024年12月19日就要到期了,那他的劳动合同可以顺延吗?
当年度应休未休的年假该怎么办?
小樱是一家影像制作公司的财务。上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再与她续签,小樱表示同意。但在结算各类工资和经济补偿时,小樱提出,她今年有5天的年休假,都还没有休,公司应给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公司表示,既然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年休假也就没有了……真的是这样吗?
编辑:徐悦琳
资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封面图: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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