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巧碰到交警的!”

“交警很忙的!”

“哪有那么倒霉啊?”

“怎么可能天天查酒驾呢?”

酒后驾驶

无论是对自己

还是他人

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但总有一些人

心存侥幸

这不,一上路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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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川QT***9

被处罚人:胡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时59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353国道2442公里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酒精含量:51mg/100ml(呼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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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川Q7***9

被处罚人:蒋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05日20时23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甘棠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3mg/100ml(呼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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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川Q0***8

被处罚人:余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5日20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甘棠路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呼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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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川Q7***7

被处罚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李长路7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8mg/100ml(呼气检测)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南溪公安

将继续严查严管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酒驾,安全出行

来源: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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