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巧碰到交警的!”
“交警很忙的!”
“哪有那么倒霉啊?”
“怎么可能天天查酒驾呢?”
酒后驾驶
无论是对自己
还是他人
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但总有一些人
心存侥幸
这不,一上路就被查!
车辆号牌:川QT***9
被处罚人:胡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时59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353国道2442公里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酒精含量:51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Q7***9
被处罚人:蒋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05日20时23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甘棠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3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Q0***8
被处罚人:余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5日20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甘棠路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Q7***7
被处罚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李长路7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8mg/100ml(呼气检测)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南溪公安
将继续严查严管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酒驾,安全出行
来源: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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