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法官M最近有点害怕接电话。
他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公司。按理,这种涉及企业的纠纷,由于都是公司代理人出面与法官对接。
但这次代理申请人的I是该公司行政经理L,其堪称“敬业+执着”的精神让M法官一度无所适从。
案子刚分到M法官手上,L经理的电话就来了:M法官,请问本周能拿到钱吗?我们公司周转急需资金。
M法官说:……我刚联系了对方负责人,通知他们明天到法院谈话。
L经理说:这么慢,你们不是应该直接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者拘留对方负责人吗?
M法官说:我们冻结了,但没钱。对方法人也不存在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的情节,不符合拘留条件。
L经理:那把他们纳入失信名单呢?
M法官只好再次解释:纳失不符合条件,但我们可以对其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L经理说:那能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是有个拒执罪吗?
M法官再次解释……
改天,L经理又打电话给M法官:我查了法律,说可以执行到期债权,请你们立即开展执行措施。
M法官无奈的说:法律是有这个规定,但前提是被执行人有确定的到期债权!
L经理:这个你们要全方位的调查啊。
M法官:被执行人申报书里并没有提到到期债权,我们目前没有掌握相关信息。如果事后发现被执行人申报不实,我们会依法处置。
后来,L又找M法官:我们了解到其他法院处置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请你们与这个法院协调一下。
M法官说:这个我们了解的,但按法律规定,你们不具备参与分配的条件。
L问:哪一条法条?
M法官只好翻出法条,逐字读给L听。
几乎每天,L经理都给M法官打来电话,不是提出要开展个性化措施,就是“探讨”法律问题。
M法官非常无奈,却又不好发作,终于有一次忍不住了,对L说:我只是法官,您们不能把我当你们请的律师对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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