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杨某某在饮酒后
竟然驾驶摩托车来到
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
办理户籍业务
交谈时
工作人员闻到男子满身酒气
就问他:“师傅,你是怎么来派出所的?”
“我骑摩托车来的。”
“你喝酒了吗?”
“喝了呀”
男子直言不讳地回答后
民警要求其配合酒精测试
经民警现场呼气检测
杨某某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
杨某某头晚在家饮酒过多
次日早上在没有酒醒的情况下
突然想起要去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便驾车来到珠琳派出所办业务
还心存侥幸地认为
派出所不是交警部门
不会查酒驾
结果被逮了个正着
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好戏
在民警一番严肃的批评教育后
杨某某对自己饮酒驾车的危险行为
后悔不已
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当日杨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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