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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治违”百日行动以来,广安交警一大队持续强化路面查处,加强重点违法、重点车辆、重点时间管控力度,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以来,已有5人因再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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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11月15日23时,刘某酒后驾驶川XH***T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区广宁南路时被一大队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刘某对现场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存在异议,后被民警带至现场检查点,由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抽血待检,后经鉴定,其结果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刘某先后于2018年12月、2021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为第三次酒驾被查。目前,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22日13时许,宋某华酒后驾驶川A4***K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广安区广华大道路段时被一大队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宋某某于2021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并处罚,此为二次酒驾。目前,宋某华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27日13时许,王某文酒后驾驶渝AG***6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广安区广武东路时被一大队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某先后于2020年4月、2024年4月被该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为第三次酒驾被查。目前,王某文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合并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2日13时许,王某林酒后驾驶川X1***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安区广武东路时被一大队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林于2024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查获并处罚,此为二次酒驾。目前,王某林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合并罚款两千一百五十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2日13时许,谢某文酒后驾驶川XX***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安区枣沿线5公里10米处时被一大队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谢某文于2021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并处罚,此为二次酒驾。目前,谢某文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广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