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王雨昕律师解答:

房屋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协商和解,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请求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和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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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昕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中,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该类房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一般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王雨昕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婚姻继承权,再审申诉案件!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