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4月23日4版
今天,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发布。此次评选的十个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均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各平台2025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较高社会关注度,裁判结果具有借鉴意义、引领社会风尚的案件,多方位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其中,由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案入选。
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案
余某在品某公司工作,任店长一职。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告知余某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余某表示,9月17日20时许,其因生理性疲惫闭眼休息了3分钟,当时已连续工作超8小时。8月6日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林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本案法院的审理与裁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适用边界作出了清晰指引,彰显了司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与引领作用。
法院在审理涉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案件时,需要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判断。其中,在合理性审查层面,要从个案实际出发来判断。就本案而言,门店“营业期间不闭店、不睡觉”的规定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存在仅一名店员工作、店员连续工作超8小时的情形,如果规章制度忽视员工的生理需求和工作强度,未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则该规章制度不具合理性。判断劳动者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及案件细节综合考量。本案中,法院结合店员工作强度、工作时间、休息需要,认定其行为未达“严重”程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作出判决,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案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为法院审理涉规章制度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裁量参考;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科学合理、有人文关怀的用工管理制度;同时,该案的裁判也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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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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