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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肇事司机是派遣工,不认账,我该找谁赔?”这是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讲清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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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驾驶某公司小货车执行送货任务时,与同向正常骑行的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事故发生时,张某正在执行送货任务。某公司主张张某系劳务派遣公司派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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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为劳务派遣人员,但事故发生时接受某公司的指挥、管理,执行该公司安排的送货任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判决某公司对王某的全部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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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断责任归属,不看劳动合同与谁签,而看实际谁指挥、谁管理、谁受益。本案中,张某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但事故发生时正执行某公司的送货任务,工作指令来自某公司,因此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用工单位责任”。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实际用工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不能因员工系“派遣”而放松安全要求。只有用工单位将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到位,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事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期数丨2613

供稿丨民事审判庭 李丁丁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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