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引导下,邱某与王某达成了和解,邱某亲手将60万元现金交至王某手中,自此,双方之间纠缠四年、引发多起诉讼的纠纷彻底解决。邱某也终于摆脱了“老赖”身份,恢复了正常生活。
邱某在北京经营着多家幼儿园。2018年,她将自己名下一家幼儿园80%的股权转让给了王某,并与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二人共同经营该幼儿园。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矛盾却日渐增多。两人之间最大的争议在于,幼儿园一直未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2020年5月,由于资金不足,王某将幼儿园关闭。将近两年的时间,幼儿园的行政许可一直没有审批下来,王某认为,邱某和自己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将邱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和王某合作经营幼儿园不仅要取得法人资格,还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办学许可。邱某与王某的合作经营未取得行政许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邱某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返还王某转让款200万元。邱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邱某申请再审,也被驳回。随后,邱某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虽已历经两级法院审理,但双方当事人矛盾一直未消除,不仅生效判决难以顺利执行,就案涉合作协议再次提起诉讼并引发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还让当事人陷入长期的纷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检察官认真听取了邱某的申请监督理由,理解她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经商道路上的举步维艰;同时耐心听取王某的意见,理解她虽胜诉但拿不到执行款的无奈。当觉察到双方都存在尽快摆脱诉累并希望尽快和解的意愿后,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寻找利益平衡点,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邱某在已执行40万元的基础上,再支付王某60万元,双方之间所有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将当事人依法应当缴纳的1万余元执行费纳入和解金额中的扣除事项一并处理,避免在执行终结环节引发新的矛盾。和解中,邱某提出,自己所有银行账户都因执行被冻结无法转账,也不愿通过他人账户汇款。检察官及时与银行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协助邱某将筹集的资金在银行办理了金额确认、存取等业务,使和解协议得以顺畅履行。
至此,历经数年、被多个诉讼纠纷困扰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摆脱诉累、握手言和。
(来源:检察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