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Preface
为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赣工通字[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现将基层工会反映的有关问题整理汇编,以便大家学习,并运用于工作中。
Question 01
工会经费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Question 02
基层可以对兼职工会干部发补贴吗?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工会委员、财务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Question 03
基层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吗?
每年可开展一次,表彰人员不超过单位工会总会员数的15%,可发放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奖金或奖品。
Question 04
离退休职工还属于工会会员吗?需要交会费吗?能否参加工会活动?
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可保留会籍,但职工离退休后所得离退休费(社保金),不列入原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个人也不再交纳会费。按照规定,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即离退休职工不属于工会活动覆盖对象。
来源:遂川工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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