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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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的会通过假离婚把资产转移给配偶或子女来规避执行。
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被执行人转给配偶的
发现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诉讼及执行期间离婚,且离婚协议中存在被执行人将自身应得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转移给配偶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追回财产以便执行 。
二、被执行人转移给子女的
1.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执行
转移给未成年子女的,一般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由于未成年子女多无工作、无收入,若申请执行人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即使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因未成年子女没有收入来源,法院可认定该房产实际为父母所有,属于被执行人可支配的财产,可以执行该房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来源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收入或他人赠与。
2.成年子女的可行使撤销权
被执行人转移给成年子女的,需申请执行人找到证明被执行人有恶意规避执行将财产转移给成年子女的证据,例如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高价值动产、大额存款系在债务、诉讼和执行期间转移给成年子女的。
法院在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时,会考虑财产转移的时间、转移行为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对价支付等因素。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将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给成年子女,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进而可对该部分财产予以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全额出资购买在子女名下以及无偿转移给子女的财产,也可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债务人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
另外,无论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还是析产之诉,都要做财产保全,否则财产还可能被转移,又要从头来过。
那么,如何获取到被执行转移财产的线索呢?
原则上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这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的查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子女名下有可疑的财产,法院可进一步要求提供相关财产来源的证据。
但是实践上执行法官不会主动查询,需要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或者提供有效线索并持续给执行法官施压的情况下才能推进,等只能等到终本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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