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两份遗嘱、多场诉讼,背后是一个家庭延续十五年的财产纠葛。

2025年12月,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法院就一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作出后,远在美国的上诉人欧阳某梅提起上诉。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关系并不复杂——上诉人是美籍华人欧阳某梅,被上诉人是她的两位同胞兄弟欧阳某宁与欧阳某强,争议核心是已故母亲朱某荣留下的数处房产及财产。

然而,案件的背后牵扯出一段跨越十余年的家庭恩怨,以及一份始终未能让各方信服的司法认定。

一纸“共有”判决,未能平息争议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南宁市圭贝路5号南某花园康城的一间商铺。

2005年11月,欧阳某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间建筑面积168.52平方米的商铺,总价款548378元。首付款274378元,余款以欧阳某梅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2007年,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登记为欧阳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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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房产证明 当事人提供)

但欧阳某梅的母亲朱某荣却认为,这间商铺是她出资购买的,只是借用了女儿的名义。2011年,朱某荣将欧阳某梅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商铺归自己所有。

这场母女之间的官司历经一审、二审。2013年,南宁市相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商铺为朱某荣与欧阳某梅共同出资购买,产权归二人共有。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存在多处明显的涂改和刮擦痕迹,且这些痕迹在2005年12月合同备案前就已存在。法院据此认定合同原本存在两人名字,从而作出共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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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判决书 当事人提供)

然而,这纸判决并未真正平息争议。欧阳某梅始终坚称,商铺由其个人独立出资购买。

母亲生前的“最后说法”

更关键的变化发生在判决生效之后。

欧阳某梅从国外归来后与母亲朱某荣取得联系。2013年5月,朱某荣向欧阳某梅及江南区相关法院的执行法官说明,该商铺实际为欧阳某梅个人出资购买,其本人并未出资,此前诉讼并非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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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笔录 当事人提供)

基于这一情况,朱某荣作为生效判决的权利人之一,自愿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商铺的查封,并同意由欧阳某梅个人处分该房产。执行法院据此解除了查封措施。

在欧阳某梅看来,母亲生前通过执行程序作出的这一明确表示,实质上放弃了依据此前判决对该商铺享有的权利。这一发生在朱某荣去世之前的行为,是母亲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合法处分。

然而在2025年的继承纠纷一审判决中,法院仍将该商铺纳入了朱某荣的遗产范围进行分割。对于欧阳某梅而言,这相当于将她多年来极力证明的“商铺独立所有”身份再次推翻。

两份证明与一份鉴定

在2011年朱某荣起诉欧阳某梅的那场官司中,朱某荣提供了两份《证明》,内容均为商铺款项全由母亲朱某荣投资、产权属于朱某荣。

欧阳某梅不予认可并申请了指纹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两份检材均不具备鉴定条件。朱某荣也表示不对笔迹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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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判决书 当事人提供)

到了2025年的继承纠纷案中,欧阳某梅就案件核心证据提出多项异议。针对其兄长欧阳某宁在案件中提交的数份标注为朱某荣的遗嘱材料,欧阳某梅主张该批材料存在多处疑点,主要集中在文本内容前后不一致、订立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落款签署时间无法核实等方面。与此同时,欧阳某梅提出,按照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如若存在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人员可能会失去对应的继承资格。

同时,欧阳某梅认为其手中持有开发商出具的商铺购买发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书面证明。这些证据足以说明她才是唯一的出资人和产权人,商铺不应作为母亲的遗产被分割。但在关于继承纠纷的诉讼中,这些关键证据并未得到充分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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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归属相关证明 当事人提供)

三处房产,三种争议

除前述商铺外,本案还涉及两处位于铭湖经典小区的房产。

欧阳某梅称,母亲朱某荣晚年期间,两套涉案房屋长期由欧阳某宁管控使用,相关租金收益也由其收取。在本次继承纠纷当中,欧阳某梅提出,应对房屋产生的租金收益予以分割。

关于房屋价值,欧阳某梅与欧阳某宁在一审庭审中均明确同意以当初购房合同载明的总价作为分割依据。但一审判决以另一位当事人未到庭确认且各方均未申请评估为由,认为无法确定房屋具体价值,仅对份额进行比例划分,而未确定具体分割金额。

除此之外,欧阳某梅还提出,欧阳某宁自行处置了东葛路一处房产,相关售卖款项由其掌握;同时她认为,抚恤金等相关款项,应当由亲属之间均等分配。

聊天记录揭开老人晚年相关过往

除了房产归属的争议,欧阳某梅还提供了一份与欧阳某强妻子梁某燕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梁某燕描述了父母晚年的生活状况:父母之所以搬到铭湖经典居住,是因为东葛路的房子卖了,无处可去。而东葛路卖房的钱,被欧阳某宁一人吞下。父母来到这里时“身无分文”“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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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聊天记录 当事人提供)

当欧阳某梅问起“我哥照顾我妈没有”时,对方回答“照个毛线”,并表示“能照顾还会来上海吗?千里迢迢的,腿也断了,又老年痴呆,大小便失禁”,最后是欧阳某强回去把母亲背回来的。梁某燕还讲述,欧阳某宁曾辞退照料母亲的护工飞某,只因不愿支付相应酬劳。后续家属经由社区法律服务人员协助,取回了母亲的身份证、工资卡以及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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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聊天记录 当事人提供)

这段对话勾勒出一个晚年被被忽视的母亲形象,也与欧阳某宁声称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说法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起尚未落幕的家事纠纷

从2011年母亲起诉女儿,到2013年二审判决共有,再到2025年继承纠纷一审判决,围绕这间商铺的争议已持续十五年。其间,欧阳某梅历经多场诉讼,但对她而言,最核心的诉求始终未变——确认那间商铺属于她个人所有。

欧阳某梅认为,发票和开发商的证明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但在此前的审理中,这些证据未被充分重视和采信。这也是她坚持上诉的最大动力。

2025年12月,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欧阳某梅已向南宁铁路运输相关法院提起上诉。欧阳某梅在上诉状中提出,希望二审法院能依法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对遗嘱真伪、房屋价值计算基础、租金收益真实情况等关键事实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调查。

一桩家事纠纷前后历经多轮诉讼,时间跨度长达十五年,牵扯母女、兄妹、姐弟多方亲情。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隔阂,已然难以仅凭一份裁判文书化解。化解家事争端,除厘清各方权益之外,更希望身处纠纷当中的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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