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诉前改革“小端口”,却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动审判质效“大提升”的有力举措。
2024年以来,安溪法院以减轻矛盾纠纷对抗性和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切入点,全省率先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环节中运用鉴定机构竞标机制,通过规范运用诉前鉴定和全面优化在线委托鉴定评估流程相结合的思路,切实发挥鉴定前置、保险前置、调解前置预判保障作用,助推审判质效同步提升。
2024年1-11月,安溪法院在线委托鉴定率89.4%,全市第一;委托鉴定事项录入合格率99.49%,全市第一,全省第二;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0.32%,上诉率同比下降10.77%,一审发改率同比下降0.44%,审判质效指标整体同比向优。
一、“全员+专项”培训机制
(召开司法鉴定工作专题培训)
为规范诉前鉴定工作,缩短司法鉴定委托期限,今年10月份,安溪法院组织全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专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围绕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鉴定流程增效以及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节点把握、委托材料规范等开展“重点+专项”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实务素能,保证鉴定质量。
二、“鉴定机构竞标”机制
(以“竞争+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择鉴定机构)
为减轻当事人鉴定费用负担,提升鉴定质效,创新引入鉴定机构竞标机制,通过竞争和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择最具“性价比”的鉴定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服务。
“这6起案件的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费用共263万,比预算低出近300万,鉴定时间还缩短了三分之一,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维权成本。”当事人兴奋地说道。
三、“鉴定前置+两端督促”机制
(在诉前鉴定阶段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一方面,安溪法院不断加强在线司法委托鉴定工作,采取“一案一台账”委托鉴定备案制度,实现对外委托全流程监管、督促和反馈;对内精简委托鉴定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鉴定效率;另一方面,构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在诉前阶段让双方当事人明确案件事实,缓和对抗情绪,最大程度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
司法鉴定“诉前创新+诉中改革”是矛盾纠纷快速化解的“推进器”,是法院提升司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安溪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鉴定工作流程,推动鉴定环节“减负增效”,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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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立案庭 谢清琴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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