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受援助人的家属通过微信告诉我,说他们已经收到了公司3万元工伤赔偿款。从收到仲裁裁决书,到收到工伤赔偿,也仅仅过去了十五天。
我参与援助的这个案件中,受援人是已近六十岁,在长葛市某卫浴公司从事制浆工作。2023年7月7日,受援人在原料车间给水罐加水时,不慎从高处滑落受伤。
受援人被送到长葛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受援人全身多处骨折。出院后,公司为受援人申请人了工伤,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许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作出了受援人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由于公司仅仅垫付了受援人的住院治疗费用,没有对支付其他赔偿项目,受援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我接受指派,担任了受援人的援助律师。
经过会见受援人和阅卷分析,我认为,受援人的工伤属实,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整理资料后,向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开庭如期进行,但是,公司却没有出庭应诉,案件缺席审理。
经过开庭审理后,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裁定公司于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受援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497.37元、护理费36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2641.73元,合计46587.10元。
从裁决书作出,到收到赔偿金,仅仅过去了半个月,这说明,用人单位对劳动纠纷的重视。企业要发展,不重视员工权益是不行的。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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