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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一直是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日,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反映,称位于康定路的某住户涉嫌存在违法搭建行为。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到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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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处为老旧小区,室内层高较高,该户业主利用木板在室内搭建起了阁楼。执法队员当即责令业主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该处违法搭建 。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执法队员多次联合物业和居委会,积极与业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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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执法队员深入开展宣传普法,当事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该处正在搭建的建筑物。此次快速处置不仅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搭建行为,也提升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

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

下一步,将持续依托社区工作室,加大巡查力度,保障市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记者:张琦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俞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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