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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

让怀里的孩子“有家可归”

法官,我是被告的妈妈,这个小孩我们不能要的,让原告自己养去。”

这件离婚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育有一女,年仅13个月大,原告男方以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女方母亲闯入调解室将小孩直接塞到了陈群法官的手中,原被告双方也离开了法院。

陈群一边安抚着怀里的小孩,一边电话联系二人。然而,原告避而不接电话,被告母亲则愤怒地表示小孩生下来都是自己帮忙带的,现在要离婚感觉自己一方“吃了亏”。

是什么样的矛盾纠纷让原被告双方均拒养亲生女儿?这段婚姻关系是否还有转圜的余地?

带着这样的疑问,陈群抱着小孩驱车赶往原被告居住地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忙找来了相熟的邻居以及亲戚询问情况。

在邻居、亲戚们你一言我一语的述说下,陈群找到了案件矛盾的根源:当事人双方比较年轻,且性格均较为内向、不善于表达,而双方父母长辈性格强势,对小夫妻的家庭、生活参与过多、干预过多。

一边是性格软弱的小夫妻二人,一边是性格强势的父母长辈,了解夫妻双方的真实想法,化解双方父母间的矛盾纠纷是案件的重中之重。陈群决定分别谈话,各个击破。

“其实我觉得她挺好的,但是我们现在矛盾特别多,大家吵来吵去,好累,还不如离了算了。”

“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但是就是不知道为什么,一直因为各种事情,双方父母意见无法统一,然后激发了矛盾。”

陈群组织夫妻二人进行了一次没有父母长辈参与的、开诚布公的谈话。谈话中,陈群了解到双方的婚姻其实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原则性问题,反而双方还存在感情基础,也都希望年幼的女儿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至此,化解小夫妻父母长辈之间的隔阂成了处理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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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群法官(右五)普法照片

陈群首先与村委会干部、邻居、亲戚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够一起帮忙调和双方父母长辈之间的矛盾,让小夫妻自己处理婚姻问题。在各方的努力下,原被告的父母长辈终于愿意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谈一谈。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小孩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养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太多的鲜活案例告知我们,离婚会对小孩的成长造成伤害,夫妻二人应着重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即使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也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夫妻双方的纠纷矛盾。”

陈群对当事人双方以及其父母长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父职母职,实乃天职;生而不养,实乃大过。你们将孩子当作包袱一样扔给法院,想要甩给对方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应予谴责,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官的劝解下,当事人双方也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官,你说的我们都听进去了,这次将女儿扔在法院,是我们做错了,我们真心悔过,再给彼此一个机会,出去单独租房过我们自己的小日子。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再推脱抚养女儿的责任。”

至此,这个离婚纠纷案件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对待婚姻家庭的纠纷,我们要融情于法,柔性化解。”陈群作为家事法官,这是她办理离婚案件的“心语”。

来 源 | 民事审判庭 商事审判庭

文 字 | 施芸

责任编辑 | 何瑞鹏 陈雨丝

编 辑 |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