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海e家 2024-12-25 09:08 全网阅览量:2451
烟台融媒12月25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李昊霖)日前,我市某公司职工王某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因病需要住院,向公司提出请一周病假,公司却表示可以请病假,但按照公司规定,病假缺勤是不发工资的。职工休病假期间公司可以不发放工资吗?对此,记者采访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该公司不发放病假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休病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病假待遇。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关于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我省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并且,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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