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福建省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被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10克/袋x15袋/盒,批号:230780、231029)非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应为假药。经核实,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批次的四味脾胃舒颗粒22盒,销售金额1100.25元;被抽样8盒,样品费用392元,合计所得收入1492.25元。另经调查,当事人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上述药品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药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违法所得1492.25元。

据天眼查,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州新兴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广州医药集团成员。另据广药集团官网,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是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注资福州新兴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改制后成立的一家国有控股药业公司,是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的控股子公司,是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市场的重要布点。主要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制剂药、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器械等。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