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计划从2025年起,将“持有”和“使用”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的行为纳入禁止范畴,并授权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此举使越南成为东盟地区第6个、全球第43個禁止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国家。

12月25日,在落实越南第八届国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问题的研讨会上,越南卫生部法制司副司长丁氏秋水(Đinh Thị Thu Thủy)表示,从2025年开始,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将被列入禁售名单。违反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根据现行法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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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氏秋水表示,越南卫生部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并提交给有权限的部门审批,以便尽快实施。其中包括修改和补充2020年第117号政府令,该政府令规定了卫生领域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和手续。由于该政府令尚未包含对使用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行为的处罚条款,因此卫生部将进行补充。

对于生产和销售禁售商品的行为,将依据2015年刑法第190条(2017年修订、补充)进行处罚。违反者可能面临1亿至1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1至5年的监禁。此外,2020年第98号政府令也规定了在商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禁售商品方面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烟草制品。使用电子烟的个人可能被处以警告或100-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越南的代表阮俊林(Nguyễn Tuấn Lâm)博士认为,对违规行为的罚款应足够高,具有威慑力。应重点打击网络上的销售和广告行为。此外,需要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活动,就像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酒驾的规定一样,并结合媒体提高公众意识。

新加坡的经验是,使用、持有或携带新型烟草制品将面临罚款和6-12个月的监禁;开展关于禁烟规定的宣传活动和戒烟课程;学生和违规者需参加戒烟课程;使用扫描设备检测新型烟草制品。

新加坡还完全禁止进口、持有、销售、分销和使用模仿/类似烟草制品的产品,如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在新加坡投放此类广告的外国广告商将被处以1万新加坡元(约 1.87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6-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处。

而在香港,任何被判有罪进口、生产、销售或分销禁售产品的人都将面临最高5万美元的罚款和最高6个月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