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演员徐娇称自己在湖南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吸烟男子,于是劝对方不要在餐厅内抽烟,对别人来说二手烟的危害甚至超过一手烟。

然而对方直接拒绝,并继续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

也就是说他坚持要在密闭的餐厅内吸烟,他认为那是他的自由和权利。并且在徐娇录制这件事的经过时,该男子还抢走她的手机,并把烟头丢进了她的饭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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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反驳该男子那句“这里没贴禁烟标志”,因此吸烟天经地义的逻辑。

这很明显有问题,不知道为何会有很多网友对他这句话表示认可。难道公共场所没有贴禁止乱丢垃圾,你就可以随便扔垃圾了吗?

如果没有贴禁止标签就代表可以做,那是不是没贴禁杀人标志的地方,还可以随意行凶?

这种思想和逻辑,恰恰暴露了我们身边常识的缺失以及某些人对自由的错误理解。

“没贴标志就能干,那是我的自由。”却唯独忘了自由的前提,是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要知道,“单位质量的二手烟毒性是一手烟的4倍”,其中含有数百种已知有毒或致癌的化学物质,直接增加肺癌、心脏病、中风等重大疾病的风险。

这不正是赤裸裸的在密闭空间内伤害他人的健康吗?和持刀砍人的唯一区别,只在于持刀是立即伤害,而公共场所的室内吸烟是下慢性毒。

其次,有些人会说即便是发达国家,诸如美国之类,也无法做到完全要求“室内禁烟”的规定,更何况我们。

这么去思考问题肯定不行,别人没做好,就说明这事儿不该去做。什么奇葩的逻辑?按照这种思维逻辑,那古代战争胜利的一定是正义的一方,因为他做到了,说明另一方“活该”、“是错的”?

美国的确没有做到全国的公共场所室内禁烟,但他们在做。目前全美国已经有超过20个州成功实行室内禁烟,包括餐馆、酒吧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而一些欧洲国家,比如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等,已经完全实行“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违反不仅要被罚款,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哪像我们,公共场所室内吸完烟,还抢夺指责者的手机,并把烟头丢进对方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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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争辩,智者讲理,傻叉动手。

这种所谓的“过激”,恰恰说明这个傻叉没办法用正当理由为自己的吸烟行为辩护,只能通过蛮横粗暴来堵住对方的嘴。

很无奈,此事最后的结局是警方回复称:长沙室内吸烟不违法,因此无法对该男子进行处罚。

除了叹息、无奈,又能说什么呢?

法律是社会的最低道德底线。如果底线过低,便会给这类行为留出巨大的灰色空间。而这样的空间,就如同这名吸烟男子吐出的烟雾一样,既呛人又令人窒息。

更可怕的是,室内的烟,除了呛人窒息,还在不断熏黑、熏坏他人的生命!

这便是标题所说,所有在公共场所的室内吸烟行为,都无异于对他人的谋财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