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4-12-27 15:06:27
信网12月27日讯 错充电费,金额不大,在与对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到底应该选择“自认倒霉”还是“争赢这口气”呢?近日,城阳法院夏庄法庭丁慧慧法官团队收到一起标的为31.72元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4年12月,原告蓝某某在通过某支付软件为自家的电费账户充值电费时,因操作失误,误将应充值至自家户号的电费31.72元充入了被告孔某某名下的电费账户中。在发现错充电费的情况后,蓝某某通过电力公司客服的协助,与孔某某取得联系,说明了充错电费的情况,希望孔某某能将该款项予以返还,但孔某某未予理会。蓝某某在“自认倒霉”与“争赢这口气”的抉择中,毅然选择具状起诉,要求孔某某返还31.72元。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团队书记员尝试通过诉状上载明的信息向孔某某进行送达,但一直未能成功。该案虽然标的小,案情也不复杂,但群众事无小事,若不能与孔某某取得联系,将继续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秉持“如我在诉”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办案人员主动前往供电所调取了孔某某名下的电费账户信息,从中取得了孔某某的联系方式。办案人员多次拨打电话,终于联系上孔某某,经过释法明理,孔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消极处理这件事情的不当之处,主动向蓝某某返还了31.72元。蓝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件因31.72元引发的纠纷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就是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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