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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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汉银印“朱庐执刲”现收藏于海南省博物馆,此印是《汉书·地理志》所记“朱卢”县的实证依据。一直以来,关于“朱庐”地望研究有“不在海南”和“在海南”两类观点,在认为县址在海南的观点中,又分为两种:其一认为在海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朱卢即珠崖,县址在三亚崖城。本研究借鉴传统训诂学方法,同时从黎语、地名学、历史学等多个角度分析,得出历史地名“朱庐”或“朱卢”即见血封喉树的黎语音转这一结论,进而推断“朱庐”县址在今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
关键词:“朱庐执刲”印;海南;乐东志仲;见血封喉树;黎语
1983年夏,今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谭培村民在地里挖出了“朱庐执刲”银印。1985年1月,史树青先生鉴定为西汉印,此后学者陆续发表研究成果。在涉及朱庐地望方面,杨武泉与谭其骧曾有过争论,焦点集中在从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罢珠崖到萧梁建置崖州以前大约六百年的历史时期,即“岛上是否有过由大陆王朝设置并直接控制而非羁縻的县级政区”。谭其骧持绝对否定的观点,这几成定论。2009年,李勃再次延续杨武泉“朱卢在海南”的观点。后又有赵志强发文研讨,认为谭其骧的观点更合理,“朱卢县故址在今博白或玉林是很可能的”。2012年,孙慰祖从篆刻专业的角度考证,以为“朱庐执刲”是武帝开郡之际赐给当地内附汉朝的主要部族首领的封号。他认同清人周寿昌“今崖州即珠崖郡地”的看法,认为“朱庐先郡后县,与珠崖本为一事”。经研究,笔者认为西汉珠厓郡治在今三亚市崖城,但罢郡后设置的“朱庐”县就在银印发现地——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
一、地名“朱庐”的音义辨析
谭其骧与杨武泉商榷时曾说道:“岭南是古代越族之地,县名很可能是由越语译成汉字的,怎么能要求明其取义呢?朱卢这个县名亦应为越语汉译,二字不误,还有文物可证。”
我们赞同“朱卢”是“越语汉译”的这一观点。“历史地名所以具有史料意义,因为地名是各历史时代人取的,必然反映一定的历史属性。它所能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三个方面”,其一为“有些地名反映取这些地名的人的族属和使用的语言,即民族史、人类学的资料”。据此,我们深入探析海南岛最早居民黎族的语言,考察历史地名“朱庐”的黎语读音与意义。
(一)历史地名“朱庐”“石讼”“止讼”与“志仲”同义,是见血封喉树的黎语汉译词
银印发现地在志仲镇谭培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 海南省卷》记载了志仲镇名称的来历:以前在志仲镇的红毛村,有一种植物叫“杜仲”(音译),老百姓用其皮编织生活用品,后译成“志仲”,因而得名。通过田野调查得知,地名“志仲”与音译“杜仲”同指见血封喉树,黎语哈方言称zuushluengx[tsɯ¹¹ɬuːŋ⁵⁵],黑土土语多称zuusdhuengx[tsɯ¹¹duːŋ⁵⁵]。“地名命名不是随意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理据。一个民族最初给其居住地命名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遵循着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命名规则,即在命名时倾向选取他们身边熟悉的事物或者选择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事件作为命名的理据。”“志仲”这个地名不仅描述了人居的自然环境,还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见血封喉的树皮特别厚,富含细长柔韧的纤维,是上古黎族先民制作树皮布的常选树种。见血封喉的树液有剧毒,树液可以制毒箭猎兽用,人畜中毒则会死亡。黎族百姓都熟知黎语地名bhaus(村)zuus hluengx即指“志仲”等汉译地名,但因汉语语音发生了变化,后人望字生义,甚至曲解,因此有必要从语言学上进行辨析。
《崖州志》卷十三“黎防志”记“黎境山深地广”,其中“由城东北岭后迤入二百里村峒,凡四十有五······止强、止讼、屯配,与西黎交界”。“止强、止讼、屯配”分别是现今志仲镇的志强、志仲、谭培村,清代的“止”和现代的“志”同记黎语zuus[tsɯ¹¹]。黄思贤统计发现,在《黎汉词典》中以[tsɯ²]为“前加成分”的词高达250个,tsɯ²主要放在植物语素的前面,构成植物类名词,词典中记录此类植物词一百多个。他依据“汉语中的词头是由具有词汇意义的实词逐渐虚化而来”的一般原理,推测黎语[tsɯ²]源于实义词树木[tshai¹]。依照赵元任五度制调值标记法,《崖州志》“止强、止讼”村名中的“止”zhǐ是上声字,它在阳平声“强”字、去声“讼”字前变为半上21,此时与黎语前加成分zuus[tsɯ¹¹]的阳平11调值极近似。除了用“止”“志”记录黎音zuus之外,用汉字“指”“只”亦可。《崖州志》所录黎峒村名为“只某”的频率更高,沿用至今的如乐东黎族自治县只久、只能等村。其中“只”记黎语植物类名词的前加成分[tsɯ¹¹],“久”和“能”分别记岭南山竹子和对叶榕的黎语。
继续谈“讼”“仲”二字读音。郭锡良为这二字拟中古音为:“讼”做[zĭwoŋ],“仲”拟为[ȡĭuŋ]。由拟音看“讼”“仲”的古汉语声母、韵母都不同,但韵尾都为鼻音。“仲”的古汉语拟音[ȡĭuŋ]与哈方言黑土土语dhuengx[duːŋ⁵⁵]极似,声母是舌面前浊塞音“ȡ”与舌尖中浊塞音“d”,发音部位存在较小的不同。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调查显示,哈方言黑土土语人群已不使用黎语声母舌尖中清擦音hl[ɬ],代之为舌尖中浊塞不送气音dh[d],如谭培等村把“鱼”hla说为dha,再如首村村委下辖南踏村的黎语村名为bhaus(村)nams(水)dha(鱼);又如把黎族自称[hlai]说为dhai,黎语声母hl[ɬ]在黎族内部出现转用现象。见血封喉树的黎语名hluengx在谭培村等黑土土语人群中多称为dhuengx,虽然声母不同,但韵母仍然一样。无论古今,由于黎语hluengx的声母舌尖中清擦音hl[ɬ]无法找到发音一致的汉字来记录,因此我们看到地名中声母不一的两个汉字“讼”“仲”都记录着同一植物——见血封喉树。
古人用汉字记录异族地名时,首先遵循了名从主人的基本原则,尽量做到音似。汉字“讼”“仲”二字古音韵母[ĭwoŋ]和[ĭuŋ]是带鼻音韵母,与黎语见血封喉树hluengx的韵母[uːŋ⁵⁵]都属于带鼻音韵母,区别中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发展至普通话,二字韵母声调òng完全相同。篇幅关系,在此不对不同时代地名记录者的语言做更多的分析。笔者认为明代“石讼”、清代“止讼”是用官话记录的,而现代“志仲”是由海南闽语人记录的,不同时代分别选择“讼”“仲”二字记录同一黎语地名,都贴近当时当地的黎语。银印“朱庐”之“庐”字与“讼”“仲”同指见血封喉树,我们当然也看到“庐”字韵母[u]与黎语hluengx或dhuengx的韵母[uːŋ]区别甚大,后文再做解释。那清代为何不用“止仲”,而是用“止讼”来记录黎语地名呢?
封建统治者在音似的基础上,还会考虑汉字词义。汉字“只”“止”都可记黎语前加成分zuus,粗略统计《崖州志》“只某”名的村峒有21个,但是“止某”名的村峒仅有3个:“止强、止讼、止浩”,全都位于今乐东境内。如前文所述,“止强、止讼”就是现志仲镇志强村和志仲村。“止浩”是现乐东抱由镇德霞村委第一、二生产队所在地,“止浩”记黎语zuushaeus[tsɯ¹¹haːu¹¹],义为木棉。同样以木棉树命名的还有“环居乐安汛城”的“四差黎”村峒“只浩”,就是现在乐东大安镇木棉村委。那么,“德霞峒”的“止浩”为什么不写作“只浩”?《崖州志》记“德霞峒黎性柔驯,无盗窃风。田亦上上,米香驰名,约有千顷。凡五坊、八营······中营曰止浩坊”。用“止”而不用“只”是有意为之,因为统治者不希望黎境浩大。鉴于“崖州黎,其地大于州境,其人十倍之······屡为民害,而州之户口日耗,膏腴田地尽为黎有”,“东峒则洋淋等”为最,“······大烟、止强次之”。止强一峒就有“抱虽、模邱、高地”等12个属村组成,统治者自然希望这些地方是自觉接受管理且安定的。
然而在封建社会的现实中,由于贪官酷吏的盘剥,黎族百姓常常无法生存。“从明洪熙元年(1425年)定安黎揭竿至清末光绪三十四年(1908)崖州黎最后一次起义,480多年间起义凡63次(其中明代37次、清代26次)”。《崖州志》记载,清代咸丰六年(1856),“止强黎酋张那光因署知州卢凤应勒索,负重债难赔,遂杀债主作乱”。而止强峒之“止强”地名早在明朝就已震动朝野。《明史》记载:“嘉靖二十八年(1549),崖州贼首那燕等聚众四千人为乱。”这是一场“历时二年零四个月”才被镇压下去的起义,“在黎族人民革命斗争史上是空前所未有的”。时任两广军务兼兵部右侍郎的欧阳必进“调诸路官兵十余万”,最后起义队伍被“斩首五千三百有奇”,他在奏疏中称“止强石讼贼首那燕”。那燕最后也是在“石讼”被捕的,明朝的“石讼”即清朝的“止讼”。《说文解字》记“讼,争也”,“止强、止讼”字面意义是停止强大、停止争端。“止讼”之后将如何?《焦氏易林》“噬嗑之遁”:“内执柔德,止讼以默。宗邑赖德,祸灾不作。”又有“无妄之咸”:“内执柔德,止讼以默。宗邑赖福,祸灾不作。”汉译地名在用字上从明朝的“石”到清朝的“止”,虽也可用“只”来记录,但却非要用汉字“止”,封建统治者在记录黎语地名上的用心可见一斑,止讼就不会有祸灾。
然而,并非只有明清两朝才会精心选择汉字来记录异族地名,这种良苦用心可追溯到汉代。从西汉平定南越国后在海南开郡所设的“珠厓”,以及罢珠厓之后的“朱庐”县等汉译地名,都寄托了统治者绥服海岛的愿望。“朱庐”是有实物银印可证的“越语汉译”县名。作为专有名词,“朱庐”通过汉字谐音方式记录了见血封喉树的黎语[tsɯ¹¹ɬuːŋ⁵⁵]。它是汉廷在罢珠厓后慕义欲内属的bhaus zuus hluengx,即“见血封喉树村”,也是方志中明代“石讼”、清代“止讼”及现代“志仲”等的前身。笔者结合田野调查结果分析并推测,汉代的“朱庐”在当时已是地域较广、势力较强的黎峒,其大致范围就在今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
(二)《汉志》带“朱”字的地名通常采用汉字本义,指树木
通过查询古音小镜网可以发现,各语言学家对“朱”字的上古与中古读音构拟存在差异。如高本汉拟音为[ȶîu]、[tɕi̯u],王力的[ȶĭwɔ]、[tɕĭu],李方桂的[tjug]、[tśju],董同龢的[ȶîug]、[tɕjuo]等。从构拟转写的国际音标看,“朱”字上古音的韵母各异,声母更倾向于舌面前清塞音ȶ,但到了中古读音就比较一致,韵母多有后高元音u,声母多是舌面前、不送气、清塞擦音tɕ。这与黎语表前加成分[tsɯ¹¹]的声母ts同为清塞擦不送气音,区别在于发音部位的微小不同,声母ts用舌尖前顶齿发音。王力先生认为“中古汉语的语音,以《切韵》系统为标准”,“一般所谓《切韵》系统也就是《广韵》的系统”。他给《广韵》“精”“章”两个声母拟音为ts和tɕ,同属于齿音。《康熙字典》释“朱”字读音,记《唐韵》“章俱切”,引《集韵》《韵会》“钟输切”,又引《正韵》“专於切,音珠”。国际音标转写普通话“朱”为tʂu⁵⁵,暂且不论声母变化,拟“朱庐”之“朱”音为[tɕu]。此音的韵母u与黎语[tsɯ¹¹]的韵母ɯ舌位高低一样,都是后高元音,区别在于u圆唇,而ɯ不圆唇。从语音角度来看,汉字“朱”与黎语前加成分的声母、韵母已是比较相近。对于非黎语使用者来说,[tɕu]与[tsɯ¹¹]在音感上区别不大。
从汉字造字法的角度而言,“朱”原本所指的就是木。东汉许慎说:“朱,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南唐徐锴注释“朱”就是“赤心木之总也,一者记其心,枣木亦然。此亦与本末同义,指事也”,并指出“朱”与“本末”一样,都是指事字。清朝段玉裁解释说:“朱本木名。引申假借为纯赤之字。糸部。曰絑,纯赤也。是其本字也。”从语义上看,汉字“朱”本义表示“赤心木”,与黎语从实义词树木tshai⁵³虚化而来的前加成分[tsɯ¹¹]十分贴合,“朱庐”直译即“木+见血封喉名”。从语法结构上看,“木+木名”的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很活跃。例如《诗经·卫风·投我以木瓜》中就有“木瓜”“木桃”“木李”等。清朝俞樾对《礼记》“鱼鲔”、《左传》“鸟乌”、《孟子》“草芥”、《荀子》“禽犊”等语言现象进行研究,将这种语法构词称为“大名冠小名”。邢公畹通过对汉语和台语“大名冠小名”构词法进行了比较,推测原始汉语和台语之间存在“同源关系”。孟蓬生认为“大名冠小名在上古汉语中是一种常见的语序,同时也是一种走向消亡的语序”,其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秦汉两代为“大名冠小名语序消亡的时期”。综上所述,汉译地名“朱庐”就不仅仅是语音记录,还记载了上古汉语中常见的大名冠小名语序。
《汉书·地理志》中与合浦郡“朱卢”县相似的另外4个以“朱某”为名的县分别为:“琅琊郡朱虚县”“犍为郡朱提县”“交趾郡朱×县”“日南郡朱吾县”。首先谈谈“朱提”县。根据考古出土的汉代铜洗,如已著录的“汉安朱㮛堂狼洗”“汉永建朱㮛洗”“汉永和朱㮛洗”“阳嘉二年朱㮛造”等,表明“朱提”又写作“朱㮛”。有学者推测“生产朱提堂狼铜洗的作坊,既有可能是地方工官,也应该有私营作坊”。陈直认为:“汉洗皆作朱㮛,㮛字从木。而《封泥考略》卷五第三十二页有‘朱提长印’封泥,提字从手,与志文合。”再看《汉志》注解:“应劭曰:朱提,山在西南。苏林曰:朱,音铢。提,音时。北方人名匕曰匙。”朱提县的治所在今云南省昭通地区,“彝族自古以来就是昭通地区的世居民族”,汉武帝开设的“朱提”当来自彝语。
笔者认为“朱提/㮛”与“朱庐”的语法结构上相同,皆为上古汉语大名冠小名的常见语序。其中,“朱”“提”在彝语中是表植物语义的词汇。铜洗铭文使用了从木的形声字“㮛”,这恰好表明它是一种树。《汉志》记录地名虽用从手的“提”字,但“提”所读之音还是西南夷之“音时”。或许由此可推测朱提县因朱提山得名,而朱提山是因为山上的“朱㮛”而得名,还可猜想那些铭文写作“朱㮛”的铜洗可能出自私营作坊,民间用字更贴近自己生活的环境。有研究表明“昭通3000多个植物地名中蕴含着丰富的环境信息,记录了数百种植物类别”。以“朱庐”记录海南的见血封喉树为依据进行类推,“朱㮛”应当是在昭通常见、用途广泛且价值较大的乔木。在对诸多词汇语料进行研究后,笔者认为音“铢时”的“朱㮛”是彝语中由两个植物语素组合而成的复合名词,可能是表示松柏属的总名[ʂu]与表杉树的种名[zwɿ̱]的组合之意,即“朱㮛”为杉木之义。朱提山也就是杉木山,县治因山得名。
从以上辨析结果再来看交趾郡“朱×”和日南郡“朱吾”两个地名。“朱庐”之“朱”记表植物义的黎语前加成分,且“朱提”之“朱”记彝语表含有杉木的“松柏属”,类推同时的“朱×”“朱吾”之“朱”也和树木有关。现代越南语常用的、表树木总称的名词是cây,另有thụ也表树;与cây的广泛性不同,thụ就只用于cổthụ(古树)这个固定搭配中。如越南语将“古茶树”说为cây trà cổ thụ,直译即“树茶古树”;词尾thụ与cây看似语义重复且冗余,但却不能删去thụ。再如“一棵老榕树”,越南语说một cây đa cổ thụ,固定搭配cổthụ义同形容词“古老的”,但只用于修饰各种树名。thụ还用于人名,仍是树之义。表“树”义的汉越音语素“thụ”是咸雪蔓研究并确定的汉语越南语关系语素之一,并分析它的“中古声韵调”为“禅遇合三虞去”。据此,转写国际音标为ʑĭu。前提到东汉苏林注“朱提”音“铢”“时”,查郭锡良构拟二字的古音都是“禅母”,其中“铢”的中古音如“ʑĭu”。暂不论其他,也暂不知“×”“吾”是何种树名,仅就汉越音语素“thụ”和“铢”的中古音相同这点来说,我们充分相信“朱×”“朱吾”之“朱”记汉代交趾郡和日南郡人的树木读音。加之,“在语言链条里,地名是孤立的片段。但在地名的大家庭里,它又有自己严密的系统。在一定的时代,一个地区的地名构成一个共时平面”。虽不知“朱虚县”具体何义,但它所属的“琅琊郡”曾是古越人生活之地,“朱虚”或是古越语遗存,或就如其他“朱某”地名之“朱”即用汉字本义,表树木。
“地名比较稳定,保持久远,是独特的历史文献,为我们研究历史文化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史料,可称为文化化石。”[33]我国自古以来便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字作为族际交流的重要工具,在汉译地名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从“朱某”这类地名中,我们读到汉朝无处不在的宏大壮阔气象。任它山川辽远,言语各异需重九译,汉代均统一使用汉字来记录各种语言的地名。前文提到,统治者用汉字记录异族地名,首先要做到音似;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汉字记录地名要表达一定的意义。汉代这个大一统的王朝为构建统一共同体做出了诸多努力,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同音字的使用以及汉语语音的变化,后人往往误解地名的原本含义,也常常误判历史地名的位置。如西汉“朱庐”即今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的“志仲”,它不是珠厓,不在崖城,不在海口,更不在海北。
二、“朱庐执刲”印的用字探究
汉语声母没有舌尖中清擦音hl[ɬ]。印章用汉字“庐”来记黎语hluengx的读音,首先是因为声母[l]较为相近。“庐”是来母字,但庐的韵母[u]与黎语韵母[uːŋ]区别甚大。上古汉语冬韵、东韵与黎语韵母[uːŋ]更为接近。查阅《汉字古音手册》(增订本),其中属来母冬韵、东韵的汉字有隆癃、笼珑泷等两大类。为何汉廷不从这些汉字中选择一个来记录黎语hluengx?如今我们无法确认其原因。“地名是历史现象”,“只有保持稳定才能发挥其社会职能”,但也有变化,且它的“变化发展与国家行政管理相关”。历史地名“朱庐”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它在尽力保留黎语地名的读音的同时又有所变化。我们对其中的变化进行辨析,发现“庐”字的变形记音是有其特定用意的,这种用心还体现在印章中的“刲”字上。
(一)朱庐之“庐”因避讳而起,又表寄托之义
若将地名拟为“朱隆”,会比“朱庐”更贴近黎语发音,然而为何弃而不用?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认为汉译地名在尽力音似音近之后,出于统治的需要,还会考虑汉字词义等方面的内容。从字面意义上看,用“龙”类字来记录多次发生动乱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似乎并不妥当,隆癃窿等字也存在不可行的原因。
首先,避免使用“隆”字乃是出于对隆虑侯等人及相关事件的避讳。西汉隆虑侯有周、陈两姓。公元前201年,西汉开国功臣周灶被封为隆虑侯。《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与《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均载有周灶事,司马迁称周灶为“隆虑哀侯”,班固则呼其为“隆虑克侯”。周灶是善战将军,然而即便如此,也无法做到常战常胜、事事如意。《史记》记载赵佗自号南越武帝,发兵攻打长沙。“高后遣将军隆虑侯灶往击之。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逾岭。岁余,高后崩,即罢兵。”研究认为,汉廷未能击败南越国原因有三,除气候环境不利之外,另外两点与主帅隆虑侯周灶有关。首先,周灶对吕后临朝称制心存不满,故而消极作战。其次,赵佗与周灶彼此相识,他们本不想开战,于是屯兵对峙,还互通书信,如“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汉朝先罢儋耳,再罢珠厓,与隆虑侯周灶罢兵南越有相似之处。虽此事已过去百余年,但失败之事理应讳言。
“刘邦在关东分封诸侯王的同时,定封功臣为列侯。列侯以封地为号。”周灶的食邑具体位置不明,其侯国“隆虑”属河内郡,即今河南林州。周灶去世后,由其子周通承袭爵位。公元前149年,周通“有罪,国除”。此后不久,汉景帝中五年(前145),陈蟜被封为隆虑侯,陈蟜另有同母兄弟陈须,又名陈季须。元鼎元年(前116年)为母服丧期间,兄弟二人争财产,“侯蟜坐母长公主薨未除服,奸,禽兽行,当死,自杀,国除”。以汉字“隆”记黎音“hluengx”,可谓极为相似。然而,由于周姓和陈姓的隆虑侯皆不得善终,理应加以避讳。再者,隆虑侯陈蟜母亲是汉文帝之女——馆陶公主刘嫖,父亲是堂邑侯陈午。陈蟜乃是汉武帝陈皇后的兄弟,他的妻子隆虑公主是汉景帝女儿。若以公元前46年罢珠厓为朱卢设县的时间来算,这距离陈蟜自杀也不过70年,记忆犹新,更应避讳提及“隆”字。
其次,来看“庐”字的音义。《说文解字》解释:“庐,寄也。秋冬去,春夏居。”段玉裁注释尤详,他从《诗经·大雅》说起,记东汉郑玄笺注说农人在田中作庐,“以便其田事”。综合而言,“凡寄居之处皆曰庐”,庐字“从广,卢声。古亦与卢相假借。力居切”。最后一句音注很好地解释了文献中“卢”“庐”二字混用的现象,因为庐字读如“卢声”,且二字相互假借。唐代颜师古注释《汉书》“遣隆虑侯灶将兵击之”这句话时说:“虑,音卢。”这一音注就是有力的证据,汉廷为避讳“隆虑”的人与事,转而使用了与“卢”相假借的“庐”字,颁受官印“朱庐执刲”便是如此。公元82年,除“八表”和《天文志》外,班固初步完成《汉书》,此时距汉罢珠崖已过一百二十余年。也许是为了书写方便,班固去“广”字头写作“卢”,即“朱卢”。因官方修史的缘故,《汉书》及以后的正史写作“朱卢”的频率更高;当然也有与官印“朱庐”记录一致的文献,如南朝宋袁淑俳谐《驴山公九锡文》的记载。
细析“庐”字的词义,能够更加清晰地窥见统治者精选“庐”字来记录黎语地名的用意。“庐”字有“寄”“寄居”“寄存”“寄放”之义。汉罢珠厓郡实属无奈之举。即便如贾捐之言,虽然中原封建统治者对骆越之人极端鄙视,且珠厓远在南方万里之外,但是王者无外,海内皆臣,汉朝作为大一统国家着实不情愿放弃这片土地,可时运不济,也只能暂且如此!官印拟地名为“朱庐”,似乎还有言外之意,那是统治者盼望早日恢复对海岛管理的期许。《说文解字》解释:“寄,托也。”只有将珠厓旧地寄托、委托、依托、托付给既有力量又有管理骆越民能力的人,才可能实现上述主观愿望。汉朝罢珠厓后,仍期盼着继续对该地进行国家管理,最好的办法是沿袭赵佗和辑百越的政策,实施越人治越。连年叛乱使得统治者在今崖城附近无法找到臣服之人,当向南面朝大海而别无选择时,自然就会翻山越岭向北寻找仰慕大义、归附大汉的骆越民众。为此,汉廷在彼时黎峒zuus hluengx,也就是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设置朱卢县。
(二)再论“执刲”与都尉治
孙慰祖认为,若要探究“朱庐执刲”在汉代南越旧地存在的原因,仅泛泛而论地考定其属楚爵是不够的。“朱庐执刲”是旧制孑遗,汉朝中央政府颁赐印章之时,需要联系“四夷”官印制度的立意以及平定南越的背景加以考虑。笔者认为,“执刲”与汉字“朱庐”记黎语地名一样,在继承中也有适应统治需要的变异。
许慎说:“刲,刺也。从刀圭声。”段玉裁认为:“圭,剡上,故从圭。形声包会意也。苦圭切。”在段玉裁看来,汉字“刲”的“圭”声不仅是声符,还是一个声符兼义。“圭,瑞玉也,上圜下方。”有研究表明,楚爵“执圭”或“执珪”是因为“圭以区分爵位等级,使持圭以朝,故名”;并统计《战国策》,发现楚爵位“执圭”出现2次,“执珪”有3次。贺旭志等人指出,在东周、秦、汉初也称上执珪,写作“执圭”。从“圭”“珪”到“朱庐执刲”之“刲”,恰恰印证了“语言使用者倾向于灵活运用一个范畴,并不断扩展其意义,定义只是可使我们的认知变得更加容易、自然、经济、高效。“执刲”与“执圭”类似,然而“刲”字从刀,与“圭”的义符不同,两字蕴含着义符的变化。“执刲”不单指爵位,还包含更多的内容。
“刲”除了刲刺,还可组词“刲宰”“刲剔”“刲刳”等,含有屠杀、宰杀、剖解、剖割等义。《仪礼·少牢礼》记“司马刲羊,司士击豕”,郑玄注释:“刲,击皆谓杀之。”《礼记·内则》载:“炮:取豚若将,刲之刳之。”《广雅》卷三记:“刲(苦圭)、刳(看姑),屠也。”卷五又记:“刲,苦擕反,刳也。”“刳”即从中间破开,再挖空。另外,《易·归妹》卦辞“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一句中,有注释“刲,割”。“刲”做割义,人们最为熟悉的当是“刲股”一词。刲股,即割大腿肉。割股疗亲,古以为孝行,如《新唐书》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割股祭祀,表示崇敬之至,如《新唐书》记乌重胤“既殁,士二十余人刲股以祭”。综上所述,“刲”之词义为:“刲”字从刀,用尖利的东西刺、扎入,这不仅与圭的形状有关,也表明执印人的身份地位,还突出了朱庐峒首领所拥有的武力,并且表达敬意。
董仲舒曾言:“《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尊崇儒家的汉廷认为天下一统乃是天地之间的永恒原则,是古往今来的共同道义。汉廷欲使天下蛮夷归服,其手段不外两种:其一为修文延德,其二则是武力征伐。对于罢儋耳、罢珠厓之后才设置的“朱卢”,偃武修文肯定不是上策之选,必定需要武力才能保障的安全。可知“朱庐执刲”印是汉廷颁赐给掌握地方力量之人,或说是持有武力,甚至是能够使用暴力的政权首领。
《汉书》记有“合浦郡······县五:徐闻,高凉,合浦,临允,朱卢”,并指出朱卢属“都尉治”。尤佳指出,“在中国古代的民族管理实践中,中原王朝的统治者经常向周边民族和政权首领赐予各类官爵名号。从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来看,对边疆民族首领的封赐始于先秦,秦、西汉时期逐渐体系化,东汉魏晋时趋于完备”,而汉王朝在封赐民族首领时,经常选用的内臣职官是“都尉”。钱穆先生论述西汉地方官制时说:“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汉朝沿袭秦朝制度,汉景帝中二年(前155年)后改“郡尉”为“郡都尉”,“郡太守缺,都尉行事。光武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
那么,为何不用地望“朱庐”加上职官名“都尉”来封授呢?李文学研究汉魏外封武官制度时指出,“对于大多数民族部落的体制实行兵民合一,我们很难将爵位跟武官分开”,“西汉朝廷对不同地域民族是因势因俗而封”,“并没有刻意寻求一个较为统一的封授职官体制。或者说,西汉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对周边民族及政权首领的职官封授体制”。所以,“朱庐执刲”之“执刲”就不单单是爵位,还指官职。李文学还认为,汉廷都尉的外封主要见于西域。对于受封的朱庐县民族首领及其部众而言,他们可能更熟悉南方楚国的爵位号“执圭”。这种封授类型可归到尤佳说的“官爵双授”,即受封者可获赐两项(或以上)的官爵名号,“统治者希望通过官爵双授显示朝廷对受赐者的特恩优宠,以抚循怀柔之”。然而,“朱庐执刲”在文字上不是显性表达,而是隐性的,这种隐性还体现在银印制造材质的选择上。
《汉书》载:“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东观汉记校注》载:“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对于“秩比二千石”与“秩二千石”的不同,阎步克解释为:“战国以下,官分文武。汉代文官和武官即有清晰区分,而且体现在官阶上了:武官都被列在‘秩比’上,使用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等带‘比’字的秩级。”在讨论军功爵变成身份性品位序列的官阶时,阎步克认为日本学者西嶋定生把秦汉“二十等爵,视为国家权力构建身份体制的一种手段;面对爵制所体现的公权力,豪强地主也是‘民’。这段阐述是很精彩的”。他还指出,汉代二十等爵制“是一种功绩制,体现军事领域中仍依军功授爵上”,同时又是身份制,体现在构建社会身份之举的赐官爵措施上。
西汉“朱庐执刲”印具有以下几点含义:第一,印纽造型为月鳢鱼,采用南越官印中最低一级纽式——鱼纽,这明确表明朱庐人与南越有相同之处;第二,“执刲”官爵承袭汉代二十等爵制且有变异,突出了对首领军功的奖赏;第三,“秩比二千石”银质官印不仅是身份的荣耀,朱庐首领拥有替代中央王朝行使管理的特权,同时也强调他仍是汉廷之民。通过对“朱庐执刲”印的分析,我们更能体会到汉罢珠厓后设置朱卢县的用意。面对无奈罢弃郡治这一实属国力不允许的客观现实,汉廷在主观意愿上仍未放弃,皆因汉王朝秉持“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理念。
余论
“朱卢”县名在正史中出现3次,都隶属于合浦郡管辖。《汉书》是第一次记录,之后《宋书》载:“朱卢长,吴立。”《南齐书》列有“朱卢”。三国吴立的朱卢县长官称“朱卢长”,南朝刘宋(公元420~479年)沿袭前制,甚至到了萧齐(公元479~502年)时期依然如此。徐雪考察三国吴简时发现,吴简中除了“县令长”之外,还可见“令长侯相”“县令长丞”等合称。另外,仅见“县名+长”,例如“安成长”“吴昌长等”,并将以上归入“职务综合性强,或职责繁杂”的职官称谓类别之中。清代洪贻孙在分析曹魏职官时指出“诸县大者置令一人,千石,第六品。其次六百石,第七品。小者,置长。三百石,第八品”,并说“吴同”。由此可见,从公元前46年西汉罢珠厓到南朝萧齐的五百多年里,朱卢县地方长官从军事职官“都尉”变为综合类职官“朱卢长”,官阶也从中高级“秩比二千石”变到“第八品”的较低级别。这从侧面反映出中央王朝在朱卢县实施的越人治越的民族政策发挥了作用。没有无良吏卒的盘剥,就没有起义叛乱。再加上朱庐峒首的存在——象征国家管理的代理人,包括朱卢县在内的海南岛整体稳定,不再出现西汉时期数年一反的现象。因此,自东汉以降的史书就没有关于海南战乱的记录,而区域性承平无事在地方文化史上也有所体现。
全洪依据考古资料指出,“海南俚人文化与两广相同的遗迹遗物多见于海南南部沿海”;“以往关于海南岛东汉遗物的推论因洛湛铁路的考古发现而得到修正”,系南朝遗存;海南南部俚文化遗存“是外来文化的强烈影响甚至有一部分是移民带来的”。移民与原住民之间会有矛盾,然而他们的冲突并不会对地方管理产生动摇。之所以能持续移民且和谐共存,因为他们后来成为操持侗台语族各语言的兄弟民族,语言相同,习俗相似。所以,我们认为李勃关于“该印主人曾率兵至该地巡视或镇压叛乱而被当地土著居民杀死”的推测难以成立。“朱庐执刲”原本是中央王朝封授的官印,两汉时期有着严格的公印管理规定,公印不归私人所有,更不能任意随葬。即使中央王朝罢郡后对海南并无实际管理,即使朱卢县官的特权在历史长河中会被逐渐稀释,但这些并不妨碍银印成为朱庐黎峒首领的身份象征,并将其代代相传;也不妨碍黎族先民对拥有官印的朱卢县的信任,因此银印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被发现也就合乎情理。
目前的研究大多认为西汉珠厓郡的治所在海口市,然而“在海南省进行的几次文物普查及考古调查中,均没有见到与汉珠崖郡相关联的文物与遗迹,更未发现修建汉珠崖郡治所的城址所在地”。笔者经过研究认为,珠厓郡治就在今三亚市崖城,西汉罢珠厓后在距离崖城不足百里的地方设置朱卢县。“珠厓”和“朱庐”都是因植物而命名的黎语地名。珠厓郡因黎族上古的抱怀城diengs bhaus vaeix而得名,这一点将在另外的文章中进行论述。
作者:贺雨婷
来源:《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24年 第1期
选稿:耿 曈
编辑:刘 言
校对:朱 琪
审订:耿 曈
责编:欧阳莉艳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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