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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梁宝欣 深圳报道

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下称《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继承、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同时,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亦按照此办法规定执行。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处理办法》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安居房的完全产权所需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

此外,《处理办法》亦明确了购房人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后,如果将住房上市交易转让出去的,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

12月23日,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深圳第一批安居型商品房入市时间为2012年,截至目前,此类房源十年限售期已基本到来,部分业主需要非常清晰的产权管理制度。此次推出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新规,有助于提高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效率,为安居房流转提供了灵活性。

据了解,深圳目前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本次出台的政策是依法依规解决安居型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历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7万套、人才住房约1.4万套。

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的计算规则出台

根据《处理办法》,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共同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二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满10年;三是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而安居型商品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2025年1月2日起,购房人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通过全流程网办的方式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权。网上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补缴价款金额。

而购房人补缴的价款分别纳入市、区国库。由市主管部门受理的,补缴价款纳入市国库;由区主管部门受理的,补缴价款纳入区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人才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计算补缴价款时,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是继承人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产权性质不变;二是向市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套住房,就收购款进行继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四是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补缴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上市交易后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善用,《处理办法》明确了购房人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后,如果将住房上市交易转让出去的,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

值得探讨的是,当安居型商品房、人才房上市交易后,是否会对深圳市商品房市场带来影响?如果有影响,这种影响又将体现在哪些方面?

孙红梅向记者指出,目前,深圳市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深圳历年安居型商品房的总规模不多,因此短期内能够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且上市交易的安居型商品房规模并不会很大,对商品房市场的影响十分有限。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历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7万套、人才住房约1.4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签订合同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购房人按照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