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涵超
辽阳市弓长岭区法院
法官助理
随着供暖期来临,辽阳市弓长岭区老化楼房较多,导致近期邻里间跑水引起的诉讼增多,该类型案件虽然并不严重但邻里纠纷无小事,解决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处理不当导致矛盾升级,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干警姜涵超充分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维系了邻里关系。
被告夏某因管道爆裂导致楼下房屋厕所、客厅、卧室顶棚被淹,经过社区及派出所调解后无果后,原告高某将被告夏某告上法院,姜涵超在拿到卷宗之后,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得知被告夏某已经九十五周岁并且无人全天陪护,得知该情况后,干警立即与社区网格员沟通,询问了被告夏某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并主动帮助其亲属办理案件代理。
在帮助被告办理完代理手续后,姜涵超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交流得知,被告夏某代理人与原告高某儿子是同学,姜涵超发现突破口后将原告儿子也约到了现场,来帮助调解。调解现场,被告代理人表示:“我们也很冤,正常使用怎么就造成了楼下的损失,以后要是再有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能每次都这样赔偿损失啊!”“房子漏水我也是很无奈,再说了我也不是不管,看看能不能少赔点。”
在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诉求后,通过案件分析,姜涵超告知各方当事人须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进行鉴定,将会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就原告而言,需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就被告而言,如若确定是由他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其承担鉴定费用,这样他需要赔偿的金额也将大大增加。而且大家本来就是邻居,一个单元住着,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尽最大的可能调解起来,以和为贵。姜涵超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明利害关系、列举法律依据,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原被告摒弃前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弓长岭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人民群众关切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理,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妥善处理邻里纠纷,用心用情用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肖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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