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入职后发现是被执行人、失信人,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法律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能,这类事实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告知的情形。
在招聘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若劳动者隐瞒了该项事实,且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构成妨碍的,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而在职期间劳动者成为被执行人或纳入失信名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若没有明确约定,此时 用人单位并不当然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理由在于劳动者成为被执行人或纳入失信名单不必然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再者,劳动者已因为上述措施受到了应有的惩戒,因避免其陷入丧失劳动生存权的不人道困境,从而逼迫这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反而不利于促使被执行人积极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
故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结合劳动者从事的具体岗位而定。
譬如厨师、保洁员、快递员等岗位,劳动者成为被执行人或纳入失信名单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恐有法律风险。
而一些特殊岗位,譬如 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
综上,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以及要求劳动者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避免日后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鉴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通常会被法院予以冻结,倘若日常工作中发现劳动者要求将钱款打入指定非劳动者名下账户或发放现金时则需要提高警惕,要求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予以核实,以此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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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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