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工作生活、企业生产经营中免不了与行政执法打交道,如查酒驾的交通执法、巡查占路经营的城管执法、检查餐饮食品安全的工商执法……若当事人就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而提出异议,即发生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制度,即“民告官”的渠道之一。

我市一家液化天然气站负责人在市民大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储罐报废及更换审批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对液化气站进行查处,并以此为由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该液化气站负责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审批部门积极主动为该液化气站办理了相关手续,该站负责人非常满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起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类似这样的行政争议,今年以来我市共收案6500余件,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成为“民告官”主渠道

在我国当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体系中,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这其中,行政复议因其天然优势,能够更好地形成普遍性的救济,这既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优势,也包括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作出准确判断的专业优势,还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更便于调配资源以解决实际问题的系统优势。具体对当事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免费的,成本低,而且行政复议办案周期更短,更为高效。

据司法部数据,2024年上半年全国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9.2万件,已达到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两倍。我市今年截至目前,收案量达6500余件,增幅超五成,审结4700余件,直接纠错及调解和解率近四成,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化解。目前,行政复议已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由于政府部门同时肩负推动经济发展的职能,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不仅体现在其扩容行政争议末端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体现在行政复议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企告官”行政复议收案量400余件,同比增长三成。随着我市复议“入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启动、复议惠企联系点的建立,惠企复议已成为我市稳企护商的“金招牌”。

“金招牌”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若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规定是基于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和有效利用的考虑,旨在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

一家企业拍得两个地块开发商务中心项目,前期投资近6亿元,包括土地出让金2.1亿余元。后因该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发后,未对涉案配套部分的地块进行开工建设,相关部门对其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并下达两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该企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调查活动,了解到申请企业确已对上述两项目进行实质性开发,该案具备调解和解的条件,经复议机关调解,相关执法部门撤销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该企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促进了两个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家投资公司以1.6亿余元的流拍保留价取得人民法院的执行地块,在缴纳近2000万元税费后取得地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后相关部门对其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并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该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听证,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通过听证,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有了详实的了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签署限期盘活土地承诺书,相关部门撤销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该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记者观察到,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这两起行政争议得以灵活高效化解。“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常态化邀请调解和解委员会参与涉企案件,借助调解员的行业优势和中立立场,更好促成和解。同时行政复议发挥制度优势,一方受理、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加大对涉企行政行为复查复核、自我纠错力度,实现了加速闲置土地开发利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形象的‘三赢’效果。”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邢敏表示。

“开门办案”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中的听取意见、听证等审理程序,除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外,均应当以灵活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当组织听证,将传统的“书面审理”转化为“开门办案”,使公平正义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见、可感、可享。

某公司与某街道办事处就厂房拆除达成和解协议,街道办在支付了拆迁款70%后,一直未支付尾款,该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通过“开门办案”的方式,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因对该和解协议事实认定、协议金额等方面双方均无异议,且街道办事处已经支付了主要协议款项,复议机关展开调解,向该公司说明了相关部门的资金筹措周期,相关部门也表明了积极履约意愿,最终双方就尾款支付达成了补充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

记者了解到,我市行政复议机关以“开门办案”的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普通程序审理复议案件,复议机关灵活采用面对面、互联网、电话沟通等方式,100%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程序,推动行政复议“告官能见官”;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复议机关开展听证、现场调查、专家咨询,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找准问题症结和调解切入点,在法治框架内直面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复议解纠纷推动依法行政,传递法治温度

据我市行政复议半年统计,从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看,市场监管领域复议案件大幅增长,位居首位;从涉及的事项看,举报投诉类案件首次超越行政处罚类案件,跃居首位。涉企复议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今年以来,全市办理企业作为申请人及第三人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及综合执法等领域。其中,五成以上涉企案件系企业对工伤认定决定、为单位员工补缴公积金、补缴社保等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这也反映出职工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表达合法诉求、解决行政争议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

行政复议案件背后是市民和企业的安危冷暖。当前,社会大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通过“民告官”“企告官”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期望越来越迫切。随着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一方面让行政复议广泛地吸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量”;同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有效化解。

那么如何通过行政复议引导行政执法更好地回应市民、企业的诉求呢?“执法人员要加强依法行政,要细化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柔性执法’的作用,传递法治温度。尤其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征收等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执法领域,执法人员务必提高依法行政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与此同时,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也是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之一,执法人员应既重视案件实体亦重视办案程序,务必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无误。”邢敏表示,随着行政复议的“首选率”及公信力提升,亦在倒逼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准化,让当事人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