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这个刑事案件发生在2024年的3月10日,然而一直拖了大半年,才正式宣判。
没想到的是,在宣判的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专家解读,正义的伸张与司法的明慎。
很不幸,看了之后,简直想对这个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说出那三个字。但是碍于某种原因,也不想说出口了,如果这篇文章,这个教授能有幸看见,应该知道,是那三个字。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邯郸初中生杀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循了依法办案的法治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
这个所谓的张教授,如果不是别人怂恿了,就是脑子进水了。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难道不是公平和正义吗?
如今,这三个凶手,将另一个同学杀害了,而且还埋尸,仅仅就因为一个没有到14岁的年龄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样的法律公平吗?这样的最高检察院是正义的吗?
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可以看得出,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张某和李某的足够成熟的心智。
从诱骗到谋杀,从埋尸到分赃,甚至事后的种种行为,无疑可以证明,张某和李某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成年人都成熟。而且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之恶劣,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奈何,这个人模人样的专家居然这样说: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毕竟有些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其心智未臻于成熟,理性不够健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也不适用死刑,这是许多国际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国刑法文明的标志之一。
请问这个张教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你们如何去面对失去儿子的王某某的父亲?
作为一个失去儿子的父亲,在整个清华大学的这个所谓的教授文章里面,甚至提都没有提到,难道是说,他是活该吗?还是说张教授吃人家的手软拿人家的嘴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引发了全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既严格惩治犯罪,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龄未成年人的特点,相关法律适用将对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产生深远影响。
应该说,这个佟就是在胡说八道。明明是中国主权国家的内部刑事案件,还引用什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对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该公约成为目前联合国签署国家最多的公约,该公约所确定的上述原则也转化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
有个伟人说过,真理往往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如果大多数的国家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中国就必须遵守?那为什么,很多的案件,中国并没有按着其他大多数国家那样去宣判,这个佟丽华主任怎么就不敢公开发言呢?
只能说,不管是最高检还是这些所谓的专家,拜托你们多烧点香吧,一则是告慰这个含冤亡 灵,一则是此案例一开,后续保不准有更多的这样的“小恶魔”出来作怪。
老百姓能干嘛,只能是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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