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销售贴标电视机的案件。该商家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视机,在被刑事处罚后,又遭到了民事制裁。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罗家父子将无品牌标识的电视机贴上“创维” “长虹” “康佳”等知名品牌的假标,并通过淘宝网店广为销售,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420余万元。这些电视机虽在外观上与原装正品电视机无异,但质量却无法保证,这不仅严重损害品牌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2023年12月这对父子被判处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父子俩自认为违法行为已得到惩处,然而,这一切还没有结束。
法院审理
2024年8月,其中一家品牌方创维公司又针对此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父子俩又不得不向品牌方赔偿商标价值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提醒
此次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彰显了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也提醒了广大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等家电产品时,也要警惕假冒伪劣产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抵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撰稿 | 沙静娴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陈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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