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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在南部县城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以消化存量商品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为目标,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逐步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南部县城区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源

四、征集要求

(一)房源要求。南部县城区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源性质为普通商品住宅房屋。相关手续齐备,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归属明确、清晰、无争议,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面积要求。收购的商品房同一住宅小区房源数量不少于20套,以90平方米内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位置要求。收购的房源应位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四)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销售或销售较少的房源。

五、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并结合市场情况、房屋状况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

六、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四)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

(五)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七、征集程序

(一)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二)实地考察项目。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对报名参与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八、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现场递交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南部县滨江路180号房地产管理局二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 刘洁 联系电话:13118283300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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