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仙游康佳医院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仙游康佳医院:
仙游分中心于2023年8月16日至22日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安部下发线索对你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院涉嫌存在虚构医药服务行为,于2023年8月23日被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于2024年10月28日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闽0322刑初449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于2024年11月8日生效。
该判决书认定你院在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8月间,通过虚构中、低频脉冲电治疗、低频脉冲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和虚构等速肌力测试、训练治疗的行为,骗取医保2基金。
经市中心办公会议研究,仙游康佳医院解除协议理由充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莆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闽0322刑初449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5号),你院因骗取医保基金被司法判决,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3年内从事涉及医保基金的相关活动。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新增仙游万佳大药房有限公司仙游中岳店等两家零售药店为莆田市医保定点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零售药店: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76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持续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医中〔2024〕123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仙游万佳大药房有限公司仙游中岳店和泰仁堂(莆田市)大药房有限公司两家零售药店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相关医药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ND-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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