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形式上符合条件的代书遗嘱,也能被判无效吗?孙子拿着奶奶和见证人签字的代书遗嘱,要求取得奶奶的房产,但这份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且确定无效的证据还是孙子自己保留提供的,问题出在哪儿呢?杨律师结合案例分析一下代书遗嘱的一个暗藏的无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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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老人黄某2023年12月以95岁高龄去世,她的丈夫早年就去世了,两人有三个儿子,黄某的晚年也是三个儿子轮流照顾的。黄某生前有一栋三层的房子,就在三个儿子商量房子怎么处理时,老人的孙子卿某拿出《遗赠协议》主张房子归他,卿某的父亲和两个叔叔都不认可,所以卿某到法院起诉。

卿某称,自己对黄某很孝顺,得到了祖母的认可。在2021年6月,黄某在卿某和另两名见证人的陪同下前往代书人处,由代书人根据黄某的意思代笔写下《遗赠协议》,表示黄某的房产和生前全部财产,去世后都给卿某。协议上有黄某、卿某、代书人、两名见证人的签字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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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文件叫《遗赠协议》,但以内容来定性它是一份代书遗嘱,按《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这份代书遗嘱有一个代书人再加另外两个见证人的签字,符合法律上最少两个见证人的要求,立嘱人黄某也有签字,在形式上符合法定条件。至于卿某的签字,有或没有不影响代书遗嘱的效力。如果签字都是真的,见证人身份也合格,形式上这遗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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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嘱无效的原因出在设立过程中,而且证据还是原告自己提供给法院的。根据法院调查的遗嘱的设立过程,大家听听看哪出了问题。

法院审理判决:经审理查明,《遗赠协议》签署当日,黄某与卿某及两名见证人一起来到代书人的店铺,卿某拿出一张事先打印好的《遗赠协议》让代书人帮忙誊抄,并进行现场录像。签署过程中,黄某并没有意思表示,均是卿某与代书人沟通。誊抄完成后,卿某、代书人、两名见证人现场签字捺手印,代书人拍照保存。黄某本人并未在现场签字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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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了吗?作为立遗嘱人,黄某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完全没作为,根本没有明确表达的自己的意愿。立遗嘱的主体是黄某,正常应该是黄某跟代书人表达自己的遗产给谁,代书人根据黄某的意思代书,然后在场的人共同签字。而本案是卿某拿事先打好的《遗赠协议》让代书人誊抄,整个过程黄某没做过任何意思表示,甚至黄某都没在现场签字。而且,这个过程卿某还录像了,等于他自己保留了足以认定代书遗嘱无效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协议是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驳回了卿某的诉求。

杨律说法:为什么涉及有见证人的遗嘱发生纠纷时,经常会要求见证人出庭呢?因为代书遗嘱即使形式上看不出问题,但如果被发现订立过程有问题,也仍可能被判无效。以前处理这类案件,也确实有律师通过当庭对见证人发问,发现了遗嘱订立过程存在问题,然后把代书打成无效的情况。我相信卿某办这事的之前看了代书遗嘱的法条,但有些实务问题,不是普通人看看法条就能全面地掌握的。

最后提醒大家,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一定要有让立遗嘱人充分、明确表达的过程,而且全程要确保立嘱人、见证人一起在场,不要以为只要拿到各方签字就不会出问题!毕竟关系着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财归属,提前多上点心,要么把规则学到位,要么提前请教专业人士!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