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广西法治日报 林东婷 通讯员 马洪泽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法院+N”诉调联动方式化解了一起融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20多名当事人,时间跨度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3.9亿元。

2015年,广西某投资公司与广西某贸易公司、广西某物流公司签订授信及借款合同,历经委托担保与反担保、债权转让、公司资产变更,后因融资担保合同产生纠纷,广西某投资公司将广西某贸易公司、广西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主办人、南宁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包林辉表示,受理案件之初,她发现该案标的经过代偿、债权转让及兼并,涉案金额高,合同约定用于担保的财产涉及多套商铺、住宅、车库以及公司股权等,牵涉人员众多。

南宁市中院决定启用社会化调解机制。经征求投资公司同意及对调解组织进行评估筛选后,南宁市中院委派中国贸促会广西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同时,南宁市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运用“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司法确认”的保障机制,全程指导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帮助调解员逐一厘清法律关系,细致审核每一份合同,尤其对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利息计算是否超过法定标准、担保物权是否合法取得等专业问题作出引导释明。

“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点在于原告担保物权是否合法取得。”明晰了法律关系,抓住了“主要矛盾”,南宁市中院和广西商事调解中心着手调解,经过10余次反复沟通,终于在2024年10月28日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南宁市中院出具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这起标的金额大、当事人众多、时间跨度长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为各方当事人节约了经济和时间成本,减轻了诉累。

“感谢法官及调解中心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共同努力化解债务,盘活企业资产!”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激动不已,纷纷表达谢意。

据了解,自2023年7月《关于构建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意见》出台以来,南宁市中院积极推动落实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社会化机制,遵循调解组织合法成立、当事人自愿、调解收费标准公开(不高于诉讼费50%)3个基本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健全机制、明确标准、严格选任调解组织、做实指导保障工作,提升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