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规范治理,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家长和学生警醒防范,请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1.烟台锋之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科技大道10045号内301号开展书法培训。2024年6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4030元。
2.海阳市慧雅学生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海阳市行村镇行村小学路口北150米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8月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6000元。
3.莱州市府前东街侯晓丽餐饮部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府前东街文峰中学对面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8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0600元。
4.徐某伦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龙口市徐福街道吉祥拉面馆东侧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10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200元。
5.姜某川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实验路8号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10月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4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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