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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

2025已悄然到来

节日的脚步近了

年味更浓了

团聚时刻,烟火助兴?

有这种想法的小伙伴

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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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

天上爆竹连连发

蜀黍可能把你抓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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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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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18时许,盖某某在我市某商城院内,违规燃放鞭炮。目前,盖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1日0时许,王某某等3人在我市某商铺门口,违规燃放爆竹。目前,3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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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0时许,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巡查中,发现王某某等5人在我市某商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5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1日0时许,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李某某在我市某商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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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22时许,辛某某在我市某饭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辛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 方 提 醒

在人员聚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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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放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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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规 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 报 电 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其他违反烟花爆竹管理的行为,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7218111。

同在蓝天之下

共享美好家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

一起保护梨乡的碧水蓝天

共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SAY NO!

来源 | 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