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该规定将自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 | 布鲁斯
1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该规定将自2月1日起施行。
知产力注意到,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7月11日至8月12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制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原《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对贯彻落实《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4月,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号),废止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当前,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的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对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局重新具有规章制定权,规章制定需求增加,亟需制定关于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同时将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款。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八十三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申长雨
2024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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