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山亭区人民法院严格履行司法职能,通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法治宣传等方式,不断增强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燃”,为筑牢生态环境防线、护航全区绿色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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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山亭区法院将法庭搬至凫城镇官庄村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被告人蒋某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补植复绿,并以“劳务代偿”还“生态欠账”。

2024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蒋某在凫城镇官庄村老虎山山脚下的花椒树地里用荒草焚烧修剪的花椒树枝时,火苗引燃老虎山山林,造成山林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5.08公顷,过火死亡侧柏2895棵。

该案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衣媛媛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鲁大同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凫城镇主要领导、护林员及部分村民旁听庭审。

“随意在山林焚烧荒草、树枝极易引发火灾,希望你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牢记防火要求,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给我们的青山绿水‘抹黑’”。庭审中,审判长和公诉人均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蒋某在法庭上深刻反思了错误,并当场进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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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蒋某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赔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区法院准许其“劳务代偿”,按照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蒋某破坏生态环境“以劳代偿”实施方案》履行义务,由该局全程监管。

本案是区人民法院首次在案发村居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并在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中探索适用“劳务代偿”的责任承担方式,积极促进被毁坏的生态公益林尽早恢复功能,有效防止判决变成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让相关行为人从“毁林者”变为“护林人”,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增强了以案释法的宣传力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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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责令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进行替代性的修复。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