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拐卖,寻亲费用和精神损失谁来承担?本视频带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余华英二审维持死刑,同时,判决需要赔偿杨妞花经济损失3万元。为何被拐卖二十多年,才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还因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而不被支持,
第一个问题,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除了希望判决余华英死刑外,还提出了920万元的民事赔偿,她认为数字一定要提高,这是对其他人贩子的一种震慑。
说实话,我个人觉得仅仅赔偿三万元并不公平,也不合理,人贩子就该倾家荡产,除之而后快。但是,我也必须说任何事情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一个案例去推动社会的认知,慢慢去推动的,你需要发声,他也需要发声。我先介绍一下,目前,拐卖儿童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情况,一般这类案件民事赔偿的范围和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实际损失。民事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两项,第一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损害赔偿、第二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侵权赔偿。具体到余华英案,她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包括杨妞花的人身损害赔偿,杨妞花家庭因被拐卖而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杨妞花父母寻找杨妞花的费用以及杨妞花寻找亲生父母的实际支出费用等。民事赔偿的第二种就是精神损害。一般而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惩罚,且精神损害难以量化,因此一般情况下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杨妞花可以另行起诉余华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无论是寻亲费用也好,精神损失也好,其实都是很难进行量化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比如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的原型,不工作,就开着摩托到处寻亲,那他损失的到底仅仅是油费,还是要加上原本正常工作所能预期获得的收入呢?也就是误工费,然而,这些费用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之中往往有可能不被支持,因为这些并非因为拐卖而直接产生的损失,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寻亲费用中,涉及到间接损失和预期损失往往很难被支持。
回归到本案,我们能看到,虽然杨妞花提出了920万的赔偿请求,但是最后法院才支持3万元得到赔偿,而且,因为被告是判处死刑的,人都要死了,怎么还钱,所以这3万元最后能不能落实下来,都也是个问题。其实这样的赔偿金额确实让人感觉心有不甘,杨妞花提了920万的赔偿,原本是想给人贩子一个震慑,结果才最后判决才赔3万,这真的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吗?对于那些没有被判死刑的人贩子而言,这样的赔偿你觉得算什么?
所以我们能感觉得到,迟到的正义总有些迟,而法律总有可完善的空间,我们要细化赔偿标准,明确寻亲费用的具体范围、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
最后,除了再骂一句人贩子之外,也提醒各位,社会进步需要大家每一个人的力量!人贩子的消失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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