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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女士和潘某2018年时经初中同学介绍认识,并交换了联系方式,不过后来两人不常联系,更算不上相熟的朋友。2024年1月起,陶女士频繁收到大量提醒潘某还款的催收电话和催收短信,这让陶女士不堪其扰。
原来,潘某在网络平台上申请借款以及租借手机时,将陶女士填写为了借款合同的紧急联系人,并预留了陶女士的手机号码。后来,潘某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催收电话和短信就发给了陶女士。
陶女士告诉记者,她大概一个月就会收到四五条催债短信,询问潘某后,潘某则表示这些短信类似于诈骗短信,让她不要放在心上。
由于工作需要,陶女士不得不接听陌生电话,而频繁被催收信息骚扰,让陶女士烦恼不已。陶女士认为,潘某未经同意泄露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于是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他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此,被告潘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平台上使用了陶女士的联系方式,并不会必然造成陶女士被催收信息骚扰,陶女士遭到催收信息骚扰是平台不规范的催收行为造成的。
那么,陶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被告潘某未经同意,将原告个人信息填写为借款合同的紧急联系人,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的侵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法官李尚伟表示,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没能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不能适用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是两者结合已经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所以这些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潘某填写陶女士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贷款或租赁物,应当预见到逾期或违约时紧急联系人可能会被联系或催收的后果,因此,潘某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被告潘某向原告陶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法院也敦促被告尽快清偿网络贷款以及租赁平台的租金,让陶女士免受催债骚扰。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董冰茜
责编: 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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