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17日消息,阿石创公告称,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 702万 元及资金占用费(以 702万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按年利率 3.45%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取回案涉《设备定作合同》项下设备,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予配合,支付违约金 51万 元。本诉案件受理费 9.2万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1.74万 元,均由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负担。因不服一审判决,广东腾胜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4)闽 0112 民初 2819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及二审的相关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审理及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