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孩子被一方藏起来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女方在起诉离婚期间,擅自将4岁的儿子带回外地老家,并拒绝男方探望。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谁抢到子女就判谁直接抚养子女”的典型案例,本案会是例外吗?
虽然说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归谁实际控制看似对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影响,可要是孩子被一方藏起来,法院却把抚养权判给了另一方,判决以后小孩如果找不到,那么法院还要负责按照判决结果来执行,法官要帮你去找小孩,如果找不到,那么判决成了一纸空文,这可怎么办?你还不是天天要法官去找孩子,法官头疼吗?为避免此类麻烦,一些法官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实际控制孩子的一方,这也导致了一些夫妻会想方设法的把孩子抢走藏起来,觉得这样离婚时就能拿到抚养权了。不光是普通人这么想,就连有些律师也觉得,只要离婚时把孩子藏起来,造成自己抚养的假象,就能增加拿到抚养权的机会。可是这么做,抢夺和藏匿孩子的一方为了躲避寻找,只能东躲西藏,如此一来,孩子只能处于不稳定的环境之中。离婚本来就伤孩子的心,再这么一藏,孩子更害怕了,心里也没安全感,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特别不好。孩子长期得不到另一方的关爱,情感上就会缺爱,学习上也没人管,很容易在成长过程中出问题,甚至还可能学坏。但说实话,现在法院不会因为谁藏了孩子就把抚养权判给谁。因为藏孩子算是侵害了另一方的监护权,还可能对孩子不好。法院判抚养权的时候,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孩子的意愿,生活环境等等,总之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重。就像这个案子,女方把孩子带回老家还不让男方见,这就侵犯了男方的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得配合。所以女方这么做是违法的。要是藏孩子的一方没法证明自己有更强的抚养能力和更好的条件,或者藏孩子的行为已经伤了孩子的心,那法院很可能会把抚养权判给另一方。而且,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说了,不能通过抢夺、藏匿孩子来争抚养权。
因此,女方想通过藏孩子这种不正当手段来争抚养权,是行不通的,最后很可能会失去抚养权。
那要是遇到了对方藏匿小孩这种情况,另一方该怎么办呢?
就像这个案子,法官就给女方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里的新规定。要是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或者准备侵害你的人格权,而且不及时制止的话,你的权益会受到很大的损害,那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这个禁令,让对方停止侵害。在离婚纠纷里,要是有人抢夺、藏匿孩子,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也对另一方造成了侵权,那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这个禁令,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配合探视孩子。要是违反了禁令,还可能会被罚款、拘留。这个禁令不光适用于监护权被侵害的情况,只要是你的人格权,比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等,正在或者将要被侵害,而且不及时制止的话会受到很大的损害,那你都可以申请这个禁令。比如说有人骚扰、威胁你,如果是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如果骚扰威胁你的人跟你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则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
因此,不让见孩子,侵害的是监护权、探望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监护权的侵害行为。
最后一个问题,对于本案中的男方来说,他应该如何争取孩子呢?
最让人头疼的情况是孩子已经被女方带回外地老家。
如果我是本案中的男方,我肯定会第一,马上通过短信方式发信息给对方,指责对方故意藏匿孩子,保留聊天记录。第二,报警并做笔录,尽管警察对藏匿孩子的事情不管,但是可以要求记录在案,以后作为证据使用。第三,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和家庭教育令,让法院裁定对方不能藏孩子,还得限期把孩子带回来,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有的法官可能不受理,但至少能让法官知道对方在藏孩子,限制他们后期的自由裁量权。要是受理了,那对方可能就乖乖把孩子带回来了。第四,找到孩子,把孩子带回来。因为前面已经做了铺垫,那你去把孩子带回来就顺利成章,不算抢夺藏匿孩子。如果抢孩子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之前,那么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主张行为保全。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明确规定,“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可以进行行为保全。如果抢孩子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之后,那么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此,遇到对方藏孩子,千万别冲动去抢,这样只会伤孩子,还可能被对方反咬一口。按照我上面的方法,一步步给对方压力,结果肯定会更好。
总的来说,要是有人抢夺、藏匿孩子,另一方就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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