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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亳税稽罚﹝20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市大杨广飞加油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7050977893

处罚名称:虚假纳税申报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广飞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308661.67元

违法事实: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7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