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处罚﹝2025﹞1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萧县二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爱玲 处罚结果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经查,2024年3月19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1盒。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再次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034;产品批号:16240720;生产日期:20240722;有效期至:202706;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盒。 处罚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处罚机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4
1
2
3
1
2
3
我是宿小圈
微信扫一扫 免费发广告
宿州智慧生活信息发布平台
热门跟贴